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1日-2022年5月1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77-6216478、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652700 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吨新型高频直缝及螺旋焊管生产线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名称:云南云霖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五金产业园区里山片区,占地212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48.65平方米。新建生产一车间、生产二车间、生产三车间、综合楼、配电室等,购置安装直缝焊管生产线、螺旋焊管生产线、涂塑生产线、浸涂生产线、热浸锌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共94(台)套,形成年产30万吨新型高频直缝及螺旋焊管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8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6%。 2.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一)施工期 1.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工程量较小,施工废水主要的污染物为SS,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不在厂区内食宿,产生少量洗手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2.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采取建筑材料轻装轻卸,扬尘建材砂石覆盖篷布,定期对施工道路、作业场地清扫并洒水抑尘,采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并可通过强化环境监测和环保管理的办法,确保环境空气得到保护。 3.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对高噪声设备加置消隔声设施,调整或缩短高噪声施工机械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尽量避免夜间运输物料,减轻运输噪声扰民等措施,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弃建筑材料应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请回收商进行收购,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 (二)营运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外排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小口径钢管外壁喷砂除锈废气、内管壁喷砂除锈废气、大口径钢管外壁喷砂除锈废气、浸塑生产线废气、涂塑生产线废气、大口径浸塑生产线废气、热浸锌粉尘、热镀锌生产线天然气加热炉废气、酸洗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浸塑、涂塑生产线逸散有机废气、酸洗工序无组织酸雾、热浸锌工序逸散废气、浸塑、涂塑、大口径浸塑生产线无组织逸散天然气燃烧废气。①小口径钢管外壁喷砂除锈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1#浸塑生产线废气(含天然气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光氧等离子装置处理,两者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②内管壁喷砂除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③大口径钢管外壁喷砂除锈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④2#涂塑生产线废气(含天然气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⑤3#大口径浸塑生产线废气(含加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⑥热浸锌废气经全密封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及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⑦锌锅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余热锅炉进行热量回收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浓度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⑧酸洗废气经酸洗室收集后经酸雾吸收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浓度及速率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通海县五金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酸洗废水(含废酸)、漂洗废水、酸雾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等,采用“调节+曝气中和+曝气氧化池+平流沉淀+斜管沉淀+中砂滤池”的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车间焊管机、矫直机、剪切设备、收卷机等生产设备、风机及污水处理设备等。 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基础减振、隔声处理、加设消声器以及厂房隔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园区生活垃圾收集点;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给废钢铁回收厂综合利用,浸塑、涂塑工段收尘灰返回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收集后生产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酸洗槽渣、助镀槽渣和废液、钝化废渣、热浸锌除尘灰等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锌灰、锌渣、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后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根据要求进行危险废物危险特性鉴别后为一般固废,则可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1年4月21日确定环评单位,4月22日建设单位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了《年产30万吨新型高频直缝焊管及螺旋焊管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报告征求意见稿形成后,2021年7月6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了环评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及征求意见稿公示,在落江冲村委会进行了现场公示,在落江冲村委会存放了本项目报告书供公众查阅,公示期限为:2021年7月7日-7月20日(10个工作日),并于7月8日在落江冲村委会以张贴告示,7月14日、7月15日在“玉溪日报”上进行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2022年3月23日,建设单位在“玉溪高古楼”网站对(报批稿)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报批前公示;2022年4月25日-5月10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受理建设项目报告书并进行了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过程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环保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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