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邮 编:652700 一、项目名称:江川-通海-华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配套设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通海产业园区朝阳路8号 三、建设单位名称:玉溪长美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云南远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10029.80平方米,利用通海县东鹏布业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1条炉渣处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炉渣处理生产线设计处理能力为日处理炉渣700吨(年处理21万吨)。通过物理分选后,综合利用的主要产品为建筑材料(沙料),副产品为废金属(废铁、废铝、废铜)。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1%。 2.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水 运输车辆及机械冲洗水和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和场地、进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基础建设及环保设施建设以及原材料运输、堆放等作业过程。建设单位拟采取对易起尘物料覆盖遮蔽,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轻扬尘污染,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 3.噪声 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运至建设管理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依托原有项目垃圾桶,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营运期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炉渣生产线废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炉渣生产线废水、洗车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1个300m沉沙罐、1个300m*沉淀罐和1个300m清水罐)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现有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之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另外,项目在厂区东侧设置1个85m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场地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产工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破碎粉尘、筛分粉尘)、无组织粉尘、食堂油烟。一级破碎、一级筛选工段上方各设置集气罩(四周设置软帘)收集粉尘,各工序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及产品运输、原料及产品装卸、上料、运输等过程产生和筛分、破碎过程中未收集到的粉尘,采取道路酒水、设置封闭式厂房和喷淋降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项目食堂使用清洁燃料,食堂油烟经一体化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排烟管道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饮食单位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源于破碎机、电磁吸铁机、滚筛机、跳汰机、球磨机、压滤机、风机、水泵等设备。项目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消声器等措施减小对声环境的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污泥作为沙料外售处置;未燃尽垃圾定期送回通海县垃圾焚烧厂处置;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原有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36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年版)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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