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5年4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 时间:2025-04-23 09:21 点击率:2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216478(窗口)、0877-6216480

通讯地址:玉溪市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编:652700

一、建设项目名称:大中微量元素水溶肥及有机水溶肥生产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海东村后山大塘子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沃丰肥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玉溪川禾绿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000㎡,总建筑面积1798.4㎡,其厂房均为闲置的标准厂房,其中,粉剂水溶肥生产车间708.8㎡,颗粒、液体水溶肥生产车间(备案证拟设仓库,后更改设计为颗粒、液体水溶肥生产车间)777.6㎡,办公区53㎡,生活区120㎡,储藏室139㎡,购置安装水溶肥生产线3条,其中颗粒水溶肥生产线1条,粉剂水溶肥生产线1条,液体有机水溶肥1条,形成年产5000吨大中微量元素水溶肥及有机水溶肥料。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2.9%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采用洒水降尘、加强运输管理等减少扬尘排放。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2)废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通海四方源微肥加工厂已建化粪池处理

3)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来源于车辆运输和设备安装调试。采用低噪声设备、严禁夜间施工、设备减震、施工围挡等措施后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的地点规范处置。

2、营运期

1)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食堂废水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周边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定期清运,收集后的生活污水定期通过车辆抽取后运送至对方厂区内;设备清洗后收集可用于项目含腐植酸液体水溶肥生产线作为原料生产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液体水溶肥生产过程补充用水。

2)废气

项目生产线中各产尘节点产生的颗粒物分别通过2套集气罩/收尘管+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排放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的小型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中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

3)噪声

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装备运行产生,通过建筑基座减振、墙体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进行分类;危险废物暂存及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