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3月24日 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方案》(云政教督办[2020]12号)通知精神,为切实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保障学龄前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的战略部署,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多措并举,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增强办园活力,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推动通海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二、工作目标 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2023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等各项指标达到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实现县域内学前教育的普及普惠,顺利通过省评估验收和国家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以上。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5%以上。 3.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50%以上。 (二)强化政府保障水平 1.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实现幼儿园党组织全覆盖。 2.落实主体责任。把学前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各部门抓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职责,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发展学前教育主体责任。 3.科学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4.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幼儿园。 5.规范管理小区配套幼儿园。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6.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7.合理收费。落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情况。 8.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9.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教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幼儿园园舍、食品、卫生、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10.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至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无过度逐利行为。 (三)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1.确保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确保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配足配齐教职工。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严格教师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师风评估标准、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幼小衔接相关政策,推动幼小双向衔接。 (四)提高社会认可度。通过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园长、教师、家长代表中开展问卷调查,确保社会认可度高于85%。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海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詹道斌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艳梅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钟 凡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玺 县委编办主任 曹 玲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储 强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沐斅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双梅 县民政局局长 王苑潇 县财政局局长 黄丽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肖传润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管艳萍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张 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勤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储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管理等工作。 (二)明晰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筹规划、协调、督促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2.各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幼儿园布局总体规划;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定印发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调整和完善政府保障的幼儿园管理体制,明确各乡镇(街道)职责;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职责,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督查,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2)县委编办:负责按照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需要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机构和各类幼儿园编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师编制,合理配备师资。并根据相关规定配足配齐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或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3)县发改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核定收费标准。 (4)县教体局:牵头负责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云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具体负责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统筹协调、具体规划、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5)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交警部门要对幼儿园交通安全进行指导;配合提供户籍信息,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 (6)县民政局:负责民办幼儿园非企业法人的登记、年审工作。 (7)县财政局: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8)县人社局:负责在编制内按计划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建立幼儿园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不断改善和落实教师待遇,会同教育部门做好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教人员的职称评定、培训等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报征、规划方案审查、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用地需求;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布局调整和规划的实施。 (10)县住建局:负责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牵头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的移交工作,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11)县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核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消防安全进行指导。 (1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幼儿园食堂和食品卫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核查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查处取缔幼儿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商。 (14)各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确保辖区内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达到国家认定标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对照评估标准,开展调研;成立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学习外地工作经验,拟定通海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实施方案,审定印发实施。 (二)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召开全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动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解推进工作任务与责任。 (三)自查阶段(2023年1月—2023年2月) 按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对标对表,逐项进行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 (四)整改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 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深入幼儿园,加强工作指导,规范办园行为,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建立问题销号制度,确保2023年3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资料整理,完善档案建设。 (五)县级自评阶段(2023年4月)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相关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开展自查自评工作;研究整改遗留问题及解决措施;按照指标要求收集、整理和填报相关数据、表册,完善档案;2023年4月10日前完成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初稿,完成县级自评;开展系列宣传报道。 (六)市级复核阶段(2023年5月—2023年7月)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市级部署安排复核工作。2023年5月前,形成《通海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惠发展自评报告》及复核申请,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前接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复核,完善整改报告和相关资料整理,规范档案建设;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制作迎评专题片。 (七)接受省级评估阶段(2023年8月—2023年12月)。迎接省级督导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开展自评,以问题和评估标准为导向,有序推进工作。县推进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营造重视、关心、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顺利通过督导评估验收。 (三)注重落实,加强督查。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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