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3〕11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杞麓湖生态调控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27 15:42 点击率:6打印】【关闭

近年来,通海县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市三湖保护治理要求,紧扣杞麓湖水质脱劣目标,坚持源头治理、精准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全面抓好三治一改善治理措施,扎实推进杞麓湖保护治理工作。开展杞麓湖生态调控是进一步完善湖泊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促进湖泊内源营养物质转化利用、恢复水生植被和浮游动物群落、提高湖泊自我净化和自我平衡能力的精准举措。通过科学投放、精准捕捞、保护土著、过程管理等生态调控方式,按照水域承载力确定适宜的增殖种类、增殖数量、增殖方式、放捕比例和捕捞时间、方式、规格、数量等,更好地发挥以渔控藻、以渔净水、以渔保水渔业生态功能,提升杞麓湖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杞麓湖生态调控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生态调控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生态优先、专业指导、科学调控的原则,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负责杞麓湖生态调控,并坚持以县属国有企业(玉溪杞麓湖生态治理公司)为杞麓湖生态调控项目实施主体,坚持全过程聘请第三方专业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作为技术指导单位,在技术指导下进行科学生态调控。

二、生态调控时间

生态调控时间自202311月启动,根据项目全过程监测评估结果,优化和调整生态调控实施内容及时间。

三、生态调控内容

生态调控内容为鱼类人工增殖放流、大水面精准捕捞和湖泊常态化管理,其中,鱼类人工增殖放流,除放流滤食性鱼类鲢、鳙以控制藻类,还放流杞麓鲤等杞麓湖土著鱼类,以恢复杞麓湖生物多样性。采用拦网+赶网+张网+活鱼集运系统的捕捞方式开展大水面精准捕捞,做到捕大放小。禁止捕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大头鲤等土著鱼类。

四、生态调控目的

杞麓湖生态调控按照杞麓湖本底调查鱼类资源量估算科学投放鱼苗,采取专业化精准捕捞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湖体生态的影响,使生长期的鱼留在湖体高效率地滤食藻类,富集氮、磷等营养物质,同时,加强生态调控全过程管理和监测评估,确保生态调控效果,促进杞麓湖生态系统健康发展,达到改善杞麓湖水质的目的。

五、生态调控要求

(一)县属国有公司(玉溪市杞麓湖生态治理公司)为杞麓湖生态调控实施主体。

(二)生态调控要加强杞麓湖水生态环境监测,科学实施鲢、鳙、杞麓鲤等鱼类的增殖放流,保护杞麓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

(三)聘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部分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杞麓湖生态调控义务监督员,全过程参与。

(四)严格依法、依相关规定捕捞,非法、违规、无证捕捞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五)对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杞麓湖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311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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