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24〕11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1-15 10:30 点击率:20打印】【关闭

为加强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廊道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通海县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通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闭路段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全线33.626公里,共计162个出入口,现保留人行及自行入口154应急抢险出入口13,其余出入口均实行全封闭管理

二、抢险、消防、医疗救护、警务、执法等执行公务活动的车辆可以直接进入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其他机动车、电动车等社会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自行车除外)。

三、施工车、工程车、环卫清洁车等工作车辆需经通海县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允许,并按照允许的时间、路线行驶进出,严禁车辆超重、物料超长、人货混装及货物泼洒滴漏。

四、违反本通告,在杞麓湖湖滨生态廊道内通行、停放车辆的,由通海县人民政府湖泊管理机构依据《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十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强行冲闯、破坏封闭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41125日起实施,《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杞麓湖沿岸生态巡护道实行全封闭管理的通告》2021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2024111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