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5月20日是结婚登记高峰日,为满足新人们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提升婚姻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确保“5·20”高峰日婚姻登记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登记方式 采取现场叫号,以到达现场先后顺序排队进行登记。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为等候区,由工作人员按照登记顺序为当事人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由引导员引导依次办理登记业务。请各位准新人按照流程积极配合,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此次活动将为10对新人举行颁证活动,“5·20”当日登记的新人,现场自愿报名参加,报满为止。 二、工作时间 登记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三、办理和颁证地点 通海县行政新区螺峰路1号(通海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7号、8号、9号窗口。 四、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未婚: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2.再婚或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离婚证或生效司法文书原件(判决书需附生效证明)。 3.丧偶后再婚: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配偶户口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 4.现役军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士兵证)原件、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非军人方:有效身份证原件。 5.结婚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照片,尺寸(长×宽):5.3cm×3.5cm。 五、咨询电话:通海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0877-3011899 六、温馨提示 (一)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于2025年4月9日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 1.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 2.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户口簿,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 3.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对婚姻登记场所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为办理婚姻登记提供保障。
(二)建议结婚登记的新人提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检证明有效期3个月内有效,逾期重检。 祝愿所有新人幸福美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通海县民政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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