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全县各殡葬服务机构、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强化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提升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合法权益,推动文明治丧新风尚,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关于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国市监竞争规〔202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规范殡葬经营服务主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通海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全县范围内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通海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治丧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活动的各类机构、组织(含个体工商户、中介机构等)及个人,全部纳入备案管理范畴。 殡葬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在本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组织(含中介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未登记但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的机构。 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具体包括:本县范围内民间形成的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白事服务人员(如管事、抬棺人、策划主持等),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含兼职)。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所有符合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须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备案。 新从事相关服务的人员,应在从业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有效期3年,期满前30日内须申请延续备案,逾期自动失效。若上级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备案地点备案办理地点为通海县县委县政府大楼一楼113室(县民政局),咨询电话:3029171。 所有备案均在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受理备案业务,法定节假日暂停办理, 四、备案流程 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需携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符合备案条件的个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县民政局113室,现场填写《通海县殡葬服务备案登记表》,并签署《通海县文明殡葬服务和合规经营承诺书》,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发生变更,须在30日内向县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备案相关资料。 五、监督管理 自2026年8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仍从事殡葬服务、超备案经营范围开展殡仪服务业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事项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直接前往县民政局备案地点办理,确保信息真实、流程合规。请各相关机构及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通海殡葬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通海县民政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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