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公告如下:
通海县集邮协会
通海县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被撤销的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
特此公告
通海县民政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