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政策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力度实施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云农机〔2024〕4号)和《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玉农通〔2024〕49号)精神以及县级相关工作要求,为持续实施好本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含城市化发展农转城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按照省级要求本次本县报废补贴农机种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初加工机械、旋耕机等。以后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种类变化将根据上级通知及时调整。 四、报废要求和条件 (一)报废要求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发动机等主要部件(见附件1“主要部件”栏)应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统称“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本人身份等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提供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被收回的,由农机监理部门通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唯一性确认后,确定该农机号牌,并在人机合影、拆前照片等环节上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纳入牌证管理但无牌证的农机(仅指:《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6151.1—2008)中所指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二)报废条件 满足报废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报废。 1. 达到报废年限的(详见附件1); 2. 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5. 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 国家明令淘汰的。 五、补贴标准 根据省级要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其中,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和残值等因素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单个农民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不多于3台,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不多于10台。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当年度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根据省级要求,将适时对补贴额进行优化调整。 六、确定回收拆解企业 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其它政策要求,在2023年3月2日在县纪委部门和县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经公开,公平、公正现场对申请参加我县农机报废回收拆解的三家企业进行调查,按照公开择优、集体决策的方式,并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进行了审定,确定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我县2023-2025年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经2023年3月3日在通海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满未收到任何异议,所以我县在此方案中,仍然确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本县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等规定,参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如报废拆解企业资质发生变化,将及时进行调整。 七、操作程序 (一)旧机回收 1.有申请农机报废补贴意愿的机主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及时与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以便确认自己拟报废的农业机械是否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符合报废补贴条件的(机主能够准确把握自己拟报废的农业机械符合上述报废补贴条件的,此程序可免),机主自愿将拟报废附件1中除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外的机具转移到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回收点交售给已完成备案的回收企业,在县农机部门监督人员监督下,回收企业对机具发动机、传动箱、机架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由机主将拟报废的机具转移至回收企业选定的乡镇回收点或代办点,在县农机部门监督下,回收企业对机具发动机、传动箱等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转移方式可直接电话与回收企业协商),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自行协商确定。(《通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表》见附件4、《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见附件5) 2.为了减少群众申请报废补贴工作程序,申请报废补贴的机主在将拟报废农机交给回收企业时,可同时委托回收企业(及其代办点)代办报废补贴申请。除交售拟报废农机外,还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社会保障卡、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上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票;机主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开户银行账号、本县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如牌证已上交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提供牌证号码)、拟报废机械当时的购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收割机等报废旧机并同时购买同类新机的新购机具发票。同时,申请报废补贴的人需配合代办补贴申请的机构完成以下信息采集工作: (1)填写《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回收证明编号按“县名+年份+数字”按台先后顺序编写); (2)签订《机主承诺书》(附件3); (3)申请人本人身份证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照片)、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照片)、报废农机机主头像照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头像照片)、报废农机机主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经办人与拟报废农机的人机合影)、报废农机的机具铭牌或出厂编号及车架号照片、旧机发票(此项为非必需)和新机购机发票照片。此项工作由回收企业或其指定的回收点负责完成,信息收集完成后身份证、营业执照、发票原件返还机主。 3.回收企业将上述信息收集完成后,及时将上述资料打包提交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进行审核。 4.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审核回收企业提交的群众报废补贴申请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在核对栏内签字确认。资料不全的要及时提醒回收企业和机主补充完善。 (二)现场拆解 (1)回收企业在回收点将拟报废农机发动机、传动箱、机架等主要部件进行不可修复性破坏。破坏前通知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派员现场监督。同时,回收企业拍下拆解前(牌证已被收回的拍照时须在农机上标示该农机号牌号码和“号牌已上交农机主管部门”字样)、拆解中、拆解后的照片,并摘取拆解机械铭牌,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相关栏内签字盖章确认。连同上述相关资料作为一套完整的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2)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场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进行拆解,一是要认真核对所拆解机械与《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相关信息是否相符;二是监督回收企业对农业机械主要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完成后现场监督人员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的现场拆解监督栏内签字确认。已登记注册的农机安全服务中心同时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并在《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中盖章确认。 (三)办理报废补贴 1.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将上述全部资料(一式三份中的一份)打包移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及时在《2021-2024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报废补贴。 2.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指导回收企业登录报废补贴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并进行报废确认。 (四)补贴兑现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各地筹集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特别国债资金及两项资金对应的省级配套资金兑现。使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相关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在县级“一卡通”管理平台相符合条件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使用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对应省级配套资金的,采用提级兑现方式,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各县补贴申请实际,及时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会同市财政局在市级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兑现补贴资金,其他主体责任和操作程序不变。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工作专班下设通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县财政局农业股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具体推动落实。同时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信息公开 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和微信,发放政策宣传明白纸等扩大公众知晓度,让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切实发挥实效。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云南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及通海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按年度对受益机主信息在上述相关网站及板块进行集中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优化服务便民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预约办理、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鼓励探索开展远程监控报废回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报废信息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办理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凡发现机主及回收企业相关人员违规套取国家补贴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处理;凡发现报废补贴管理及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移交纪检组处理。要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九、通海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877-3801439 举报投诉电话:0877-6185139 办理服务系统咨询电话:0877-3801439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77-3011741 联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电话:0877-3029112 本通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级通知明确的扩大报废补贴范围、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如有变动按上级通知执行。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通海县财政局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
附件:1.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 订) 2.通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确认表 3.机主承诺书 4.通海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表 5.通海县报废回收企业网点信息表 附件1 云南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2024年修订) 序号 | 机型 | 主要部件 | 类别 |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 报废年限(年) | 备注 | 1 | 拖拉机 | 机架、发动机、轮胎或履带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 20马力以下 | 1500 | 10 | 只报废 | 20(含)—50马力(含) | 3850 | 15 | 只报废 | 50—80马力(含) | 7860 | 15 | 只报废 | 80—100马力(含) | 10840 | 15 | 只报废 | 100—160马力(含) | 13140 | 15 | 只报废 | 160—200马力(含) | 18000 | 15 | 只报废 | 200马力以上 | 20000 | 15 | 只报废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12 | 只报废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12 | 只报废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12 | 只报废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12 | 只报废 | 喂入量0.5—1kg/s(含) | 45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喂入量1—3kg/s(含) | 82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喂入量3—4kg/s(含) | 109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喂入量4kg/s以上 | 165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3行,35马力及以上 | 7200 | 12 | 只报废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 17500 | 12 | 只报废 | 3行,35马力及以上 | 108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4行及以上,35马力及以上 | 262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机架、发动机、履带或轮胎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割台 | 2行 | 7200 | 12 | 只报废 | 3行 | 12500 | 12 | 只报废 | 4行及以上 | 20000 | 12 | 只报废 | 2行 | 108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3行 | 1875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4行及以上 | 30000 | 12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5 | 播种机 | 机架、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播种装置 | 6行及以下 | 600 | 10 | 只报废 | 6—11行 | 1200 | 10 | 只报废 | 6行及以下 | 9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6—11行 | 18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6 | 水稻插秧机 |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手扶步进式 | 1740 | 8 | 只报废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2170 | 8 | 只报废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5行四轮乘坐式 | 5400 | 10 | 只报废 | 6行、7行行四轮乘坐式 | 9930 | 10 | 只报废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2500 | 10 | 只报废 | 机架、发动机、行走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手扶步进式 | 2610 | 8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 | 3255 | 8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插植装置 | 4行四轮乘坐式 | 810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6行四轮乘坐式 | 14895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 | 18750 | 10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7 | 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 |
|
| 800 |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设备 | 8 | 铡草机 | 发动机、机架、圆盘或滚筒 | 1t/h<生产率≤4t/h | 150 | 8 | 只报废 | 4t/h<生产率≤10t/h | 240 | 8 | 只报废 | 生产率>10t/h | 600 | 8 | 只报废 | 9 | 饲料(草)粉碎机 | 发动机、机架、粉碎室、转子盘 | 400mm≤转子盘直径<550mm | 150 | 8 | 只报废 | 转子盘直径≥550mm | 240 | 8 | 只报废 | 1t/h<生产率≤4t/h揉丝机 | 150 | 8 | 只报废 | 4t/h<生产率≤10t/h揉丝机 | 240 | 8 | 只报废 | 生产率>10t/h揉丝机 | 600 | 8 | 只报废 | 10 | 机动脱粒机 | 发动机、机架、滚筒 | 生产率1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100 | 8 | 只报废 | 铁制稻麦机动脱粒机 | 100 | 8 | 只报废 | 11 | 机动喷雾(粉)机 | 机架、发动机、车轮等行走装置、转向装置、变速装置、传动装置、喷杆(风机)、药箱、配套泵 | 11马力≤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 1000 | 10 | 只报废 | 功率≥18马力喷杆喷雾机或风送喷雾机 | 1500 | 10 | 只报废 | 12 | 微型耕耘机(含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机架、发动机、扶手架、变速装置、传动装置 | 2kW≤配套功率<4kW | 200 | 8 | 只报废 | 功率4kW及以上汽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240 | 8 | 只报废 | 功率4kW及以上柴油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和耕整机) | 320 | 8 | 只报废 | 13 | 农用(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机架、发动机、电池、药箱等 | 10(含)-2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1840 | 8 | 只报废 | 20(含)-30L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2740 | 8 | 只报废 | 30L及以上多旋翼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3640 | 8 | 只报废 | 14 | 茶叶初加工机械 | 杀青机:机架、发动机、滚筒或炒锅、热源等。揉捻机:发动机、揉桶、回转机构等。炒(烘)干机:机架、发动机、烘板或网带或抽屉或百叶或流化床或滚筒、热源等。 | 滚筒直径≥30cm茶叶杀青机 | 500 | 8 | 只报废 | 揉筒直径≥25cmm茶叶揉捻机 | 280 | 8 | 只报废 | 茶叶炒(烘)干机 | 290 | 8 | 只报废 | 15 | 旋耕机 | 机架、变速箱、刀轴等 | 单轴1(含)-1.5m旋耕机 | 160 | 8 | 只报废 | 单轴1.5含-2m旋耕机 | 370 | 8 | 只报废 | 单轴2m及以上旋耕机 | 640 | 8 | 只报废 | 双轴1.5-2m旋耕机 | 580 | 8 | 只报废 | 双轴2m及以上旋耕机 | 1130 | 8 | 只报废 |
附件2 通海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________回收点)回收证明编号: 2024- 号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只报废 □ | 报废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 □ | 农业农村部门核对是否符合要求: 核对人: 年 月 日 | 报废条件 | □1.达到报废年限的; □2.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车价格50%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6.国家明令淘汰的。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已回收; □已拆解。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已开展现场拆解监督。 农业农村部门(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机主确认(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县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此表机具型号和机具类别填写请按附件1规范填写。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县级购机补贴办理机构留在办理相关补贴。 |
附件3 机主承诺书 本人承诺自愿参与通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本次报废补贴的机具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并对此负责(二手旧机填写,原机主姓名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本人承诺本人属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所拟报废和所购买的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本人承诺本次报废补贴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人承诺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本次报废机具信息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 机具型号 |
| 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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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郑重申明:凡发现机主及回收企业相关人员违规套取国家补贴的一律移交公安经侦处理;凡发现报废补贴管理及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移交纪检组处理。 机主(签名手印):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通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办公室 有关人员联系方式表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微信 | 王华明 | 通海县人民政府 | 组长 | 15987282227 |
| 解仕成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 副组长 | 13908896548 |
| 曹玲 |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副组长 | 13988462499 |
| 张晓萍 | 通海县财政局 | 副组长 | 15987716850 |
| 沈迎波 | 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 副组长 | 15008894580 |
| 王宝强 |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主任 | 13618892473 |
| 杨增元 | 通海县财政局农业股 | 成员 | 13987782022 |
| 张琪珩 | 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成员 | 17387798625 |
| 过亚东 | 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成员 | 18987719778 |
| 布存武 | 通海县农业综合开发中心 | 成员 | 13170646319 |
| 李雪 |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成员 | 13988450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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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姓名:业伟 电话:15008877878 微信:15008877878 玉溪保家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县域代办点联系方式 代办地址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微信 | 备注 | 河西 | 郭海明 | 13987737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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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街 | 杨宗富 | 1398844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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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 | 吴正旭 | 1351877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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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 | 刘平炎 | 13658779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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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广 | 杨润 | 15334489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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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里山 | 石德伦 | 13187744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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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大 | 艾德增 | 15987705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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