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病虫情报——通海已发现福寿螺危害 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 监测与防控工作


来源: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1-07-14 09:19 点击率:574打印】【关闭


农作物病虫情报

2021-03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3日      

通海已发现福寿螺危害 各乡镇(街道)务必做好

监测与防控工作

 

相关资料介绍:福寿螺能够咬断水稻主蘖及有效分蘖,导致有效穗减少而造成减产达20%以上。除啮食水稻等水生植物外还传播广州管圆线虫等疾病。人食用生的或加热不彻底的福寿螺后即可被感染,会引起人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性脑膜炎与脑膜脑炎,引起头痛、头晕、发热、颈部僵硬、面神经瘫痪等症状,严重者会出现瘫痪、嗜睡、昏迷等,甚至死亡。  

寿螺20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台湾,1981年由巴西籍中国人引入广东。1984年后,福寿螺已在广东广为养殖。由于过度养殖,加上味道不好,它被释放到野外。福寿螺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很强,又繁殖得快,因此迅速扩散于河湖与田野;其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能破坏粮食作物、蔬菜和水生农作物的生长,已成为广东、广西、福建、云南、浙江、上海、江苏等地的有害物。在长江以南广大地区福寿螺可自然越冬,年发生两个世代。在广西鹿寨县等地,福寿螺在稻田的发生密度高达16.95个/平方米;水稻受害株率一般为7%~15%,最高达64%。福寿螺食性杂、危害莲藕,幼螺可从叶底啃食浮贴水面的荷叶,致使荷叶叶片穿孔或缺刻,严重时叶片被啃食得千疮百孔,难以抽离水面。福寿螺还危害水仙花、兰花等各种水生植物,成为中国南方水域的一大患害。此外,福寿螺还是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的中间宿主,极易给周围居民带来健康问题。估计中国南方各省市受其危害的水域(池、湖、水田等)不少于10万公顷。

2021年6月30日,通海县秀山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在六一社区水稻核心示范区发现福寿螺发生危害以来7月2日调查,繁殖速度快,普遍发生危害7月5-12日,通海植保植检站检疫及测报人员根据福寿螺的食性生存环境沿杞麓湖调蓄带杨广至六一段及部分沟渠、河道福寿螺进行大面积普查的同时,针对性地在茭白、莲藕杂草大树社区、六一社区水稻核心示范区水稻上进行重点调查,在调蓄带云龙段、万家段、大树段、六一段及部分沟渠、河道两侧,茭白及杂草上,发现福寿螺卵块个别地段卵块特别多,水稻平均有虫田率为100﹪,有虫株率46﹪。特提出如下防控建议:

加强监测

福寿螺适应环境的生存能力很强,繁殖快,食量大且食物种类繁多能破坏粮食作物、蔬菜和水生农作物的生长,为害极其严重,请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河道、沟渠、水库、坝塘、湖泊及水生植物等福寿螺生存环境的监测调查和指导防治工作,严防其暴发成灾,危害农业生产

福寿螺防治措施

农业防治措施  

1、消灭越冬螺源:福寿螺主要集中在溪河渠道中和水沟低洼积水处越冬,因此要在春耕前清理稻田边水沟,清除淤泥和杂草,破坏福寿螺的越冬场所,降低越冬螺的成活率和冬后的残螺量。同时对沟渠和低洼积水处,采用药物进行防治。

2、阻断传播:在重发生区的下游片区,灌溉渠入口或者稻田进水口安装阻隔网,防止福寿螺随水进入田间。

3、人工捕杀:在春季产卵高峰期,结合田间管理摘除田间、沟渠边卵块,带离稻田喂养鸭子或将卵块压碎。利用晒田时成螺主要集中在进排水口和秧田沟内,早晨和下午人工拾螺。人工摘除卵块和结合农时捡拾成螺。利用晒田时成螺主要集中在进排水口和秧田沟内采取人工拾螺,也可控制为害。  

4、人工诱杀:稻田淹水后,在稻田中插30~100厘米高竹片(木条、油菜秸秆),引诱福寿螺在竹片(木条、秸秆)上集中产卵,每2~3天摘除一次卵块进行销毁。数量以每亩30~80根竹片(木条、秸秆)为宜,靠近田边适当多插,方便卵块摘除。

化学防治措施  

1、防治指标:水稻苗田期1~2头/平方米,田边卵块1个/平方米,分蘖期3~4头/平方米,卵块1~2块/平方米 。

2、防治药剂:10%蜗狙颗粒剂,6%密达杀螺颗粒剂,50%杀螺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70%杀螺胺可湿性粉剂,45%三苯基乙酸锡可湿性粉剂等。

3、施药时期:两次施药:①秧田水稻2叶1心期施药。②移栽时施药。如螺害严重隔10天再施药1次。

4、施药方法:①10%蜗狙颗粒剂每亩用量为400~500克左右,田间均匀撒施或者拌细土5~10kg撒施。②6%密达杀螺颗粒剂每亩用量为400~550克左右,田间均匀撒施或者拌细土5~10kg撒施。③70%杀螺胺乙醇胺盐可湿性粉剂每亩用60克兑水20公斤喷雾。

5、注意事项:①施药时田间水层1~3厘米,保水7天。②施药后24小时以内下大雨就需要补施1次。③杀螺剂对鱼类有毒,施药后7天不可将田水排入鱼塘,也禁止放养鸭子。

 

  拟稿:张立松           审核:李顺光                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