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24〕2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为便于项目实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到位,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100%统筹用于全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 (一)补贴范围:我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耕地面积195482亩为依据进行兑付,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是: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作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二)补贴对象: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县的补贴资金总量、加上2024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结余数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耕地面积测算确定。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资金503万元,2024年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结余数1219.44元,每亩地补贴标准根据各乡镇(街道)统计核实上报的符合补贴依据的耕地总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每亩地补贴金额=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资金/符合补贴依据的总耕地面积。结余资金并入下一年度使用。 (四)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 2.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鼓励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 3.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4.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5.其他有利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的措施。 (五)补贴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六)补贴公示:1、村级申报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村组农户据实申报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由村委(社区)盖章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将公示情况拍照存档。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委会(社区)报送的耕地拟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务政务公开场所等公示,确认无异议后报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将公示情况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拍照存档。 3、县级核实拟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拟定县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张榜公示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户补贴情况在相应村(居)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情况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拍照存档。 (七)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表格、数据、图片、补贴资金发放名册等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二、职责分工 开展中央和省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要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各地人民政府负总责,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工作。 (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补贴申报的指导、数据审核和汇总、资金发放。 (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审核、监督。 (三)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原始数据采集、审核、确认和上报,并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25年2月28日前,制定通海县2025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在辖区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展补贴政策、补贴申请程序等宣传,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 第二阶段 2025年4月30日前,根据县级实施方案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第三阶段 2025年5月15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待中央资金拨付至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后及时报批。 第四阶段 2025年5月31日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第五阶段 2025年6月15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各乡镇(街道)农经站要建立健全补贴资料档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其他 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通海县农业农村局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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