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和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暂停举办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即日起停止举办各类文化汇演、节庆活动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取消春节黄金周期间的新春文体系列活动,延期举办第十八届迎春花街。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和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农家书屋即日起暂停对社会开放,暂停歌舞、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支持。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能,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取消举办区域内各类文艺演出等群众聚集性活动。各民间组织、团体、个人原则上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公众聚集性活动。对确需举办的群众聚集性活动,主办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组织方案和防控措施,确保参加人员不超过规定规模,并按程序报通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相关活动的,将立即责令停办,并依法依规追究主办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电影院、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必须做好场所人员流量管控和消毒杀菌、通风等疫情防控工作。达不到要求的,卫生健康部门应采取必要措施,广大群众应避免进入。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对近期有湖北省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及密切接触者进行全面登记和随访,给予健康提示,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密切跟踪其健康状况,一旦出现疑似症状,立即向县疾控中心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大疫情监测工作力度,加强门诊发热病例监测,做到逢疑必报、逢热必检。 五、为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同时提出以下倡议: (一)减少非必要接触。尽可能减少外出,避免前往人员密集或空气不流通场所。避免与任何有感冒或类似流感症状的人密切接触;避免与外地特别是武汉返乡人员过密接触。无特殊原因,不要前往武汉等地。 (二)注意个人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消毒。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三)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勤晒衣服和被褥等。适当加强体育锻炼,多呼吸新鲜空气,增强身体免疫力。 (四)保持良好饮食习惯。不要购买和食用野味,制作各种肉类和蛋类要确保熟透,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尽量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五)积极组织爱国卫生运动。鼓励利用春节闲暇时间进行住宅清洁、村庄卫生保洁和河流垃圾清理。 (六)加强防控预警。一旦家里有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要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就诊,并讲清近期接触情况,为医疗机构科学及时诊断治疗提供有效信息。 (七)保持良好心态。关注官方渠道和权威媒体的疫情通报,保持理性平和心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抵制和举报造谣惑众者。防范胜于救治,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个卫生习惯做起! 特此通告。 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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