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驻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云政发〔2023〕36号)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按照“负面清单事项只减不增”的原则,结合通海实际情况梳理形成《通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除《负面清单》涉及23个部门74个事项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作为应进驻事项,必须实现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对“应进未进”“明进暗不进”等问题,将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二、提升综合窗口通办比例。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无差别和分领域综合窗口,综合窗口事项通办率要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综合窗口及派驻人员授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推动进驻事项委托、授权工作,对即办事项授权本部门“首席事务代表”在政务服务中心当场办理、即时办结;对承诺办结事项,授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率先在经营主体登记、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推行“收件即受理”。对综合窗口工作人员能力、资质等有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培训、考核,确保有关窗口工作人员符合岗位要求。 三、实行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和部门业务工作实际,及时优化并动态调整更新负面清单,不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附件:通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通海县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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