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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政函〔2026〕33号 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告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9-18 15:47 点击率:0【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和《云南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云政办规〔2022〕9号)有关规定,确定通海县财政局为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职责。

特此通告。

 

 

 

 

2026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