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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市场监管配备市场执法巡逻电瓶车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4月,通海县共2万余户市场主体,其中重点监管的食品销售经营户1337户、持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91户、备案小作坊114户、持证餐饮服务单位845户、药品零售经营企业159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57户,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人均监管近300户,公务用车改革后配备我局的4辆执法执勤用车已远不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二、办理情况 我局于2019年3月18日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采购11辆执法执勤电瓶车用于日常执法监管。经3月27日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于4月10日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向通海县宏伟农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6辆执法执勤电瓶车。新购车辆于4月16日到位,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创卫期间全部6辆电瓶车均用于中心城区监管执法工作,待创卫结束后将配给中心城区使用2辆,四街管理所、杨广管理所、河西管理所、纳古管理所各配给1辆)。 三、下一步打算 1.本次采购的执法执勤电瓶车仅配置了5个管理所,不能对全县9个乡镇、街道形成全覆盖,在我局执法执勤公务车辆不敷使用的情况下,九龙所、高大所、里山所、兴蒙所的大部分监管工作仍然需要执法人员步行人提,效率较低。为此,我局将继续向县政府争取,采购电瓶车配给剩余管理所。 2.按照通海县人民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求,本次采购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从非税收入中据实列支。我局向通海县宏伟农机商贸有限公司采购的6辆执法执勤电瓶车单价为2.49万元,总价14.94万元,按照采购合同要求,我局应在车辆交付使用后及时将货款支付供货商,但因县财政资金极为困难,采购费用难以到位,为避免造成合同违约,我局拟向政协通海县委员会申请提案办理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采购款。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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