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海县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完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督查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从保稳定、保民生的高度,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工作部署到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食品安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责任目标和科学发展考核重要内容。二是责任落实到位。及时调整县食安委组成人员、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019年4月,县政府与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层层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三是基础保障到位。加强乡镇(街道办)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协管员队伍、信息员队伍建设,实现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应急、信息、宣传的全覆盖。 二、加强部门联动,稳步提升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水平 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卫健局、教育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着力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局面。 一是狠抓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全程监管。 二是狠抓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依标准组织生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自管自控;督促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根据2017年以来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情况,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的管理办法,对全县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照风险分级评定的结果,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三是狠抓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加强食品供货商源头管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的监管,督促其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用农产品、畜禽水产品的抽检力度;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间段,以肉及肉制品、大米、面粉、食用油、散装白酒类、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原料等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监管,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制定通海县“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方案,开展辖区内肉菜超市的摸底和梳理。 四是狠抓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堂监管。餐饮单位实施量化等级评定和分级管理,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环境、加工设备改造提升;开展“净网”行动,对美团、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全方位监管,线上线下联动,净化网络订餐环境;以学校食堂、小卖部为重点区域,以实施营养餐的学校食堂和聘请食堂经理经营食堂为重点对象开展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结合日常监管,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年夜饭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监管单位,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为重点时间段,进行专项整治;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对农村流动厨师及承接农村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备案登记;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倡导文明消费,在全县形成节俭用餐、安全供餐、卫生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尚。 三、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合力。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和标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 一是加大农业监管中行政处罚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惩治和震慑不法分子。2018年全县农业执法案件共查处25件,共处罚金71521元。其中:简易程序12件,罚款300元;一般程序13件,处罚金71221元。 简易程序中动物卫生监督类5件,罚款150元;农药案3件,各罚款50元,共150元;兽药案4件,给予警告。 一般程序中种子案2件,处罚金21005元;农药案3件,处罚金20988元;兽药案1件,处罚金1148元;动物卫生监督案1件,处罚金440元; 化肥、肥料案5件,处罚金22640元;屠宰案1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对三家芹菜种植户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对每户给予50元的处罚,首次在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开启了对农户进行行政处罚的先河。省农业农村厅把此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典型案例,发文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 二是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12315投诉举报中心电话接通率、确保不漏接,确保有受理的每一件消费纠纷成功解决,每一个维权诉求得到落实。截至目前,市场监管局“12315”平台共受理消费者举报11件、投诉24件,办结35件,办结率为100%。涉案金额132685.00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1379.00元,接待消费者来人来访、咨询620人次。 利用“3·15”活动契机,3月15日下午3时许,市场监管局联合秀山街道、县纪委、县卫计局等单位,于杨广垃圾处理厂开展假冒伪劣产品销毁工作。本次销毁工作共处理包括食品、药品在内的商品,总重约3吨。有力震慑了违法生产者与经营者,彰显了我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决心。 三是开展反传打私工作。2018年共开展传销类执法行动20场次,出动执法人员223人次,检查商户530户次,开展“云联惠”案件关联代理公司和联盟商家调查处置工作、“中国普惠商城”传销行为和广西畅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传销行为排查等专项排查行动,发出行政告诫书3份,其中“云联惠”案件移送公安调查处理。 在不断打击走私联合专项活动中,市场监管局充分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持续推进市场的清理整治,依法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违法行为,2018年3月和4月,分别查处了两起走私冰冻牛肉、鸡脚案,共计267.132吨(其中,“3·22”涉嫌走私冻肉案件涉案冰冻牛肉、鸡脚数量264.172吨,“4·30”走私冻鸡爪案涉案数量2.96吨)。 2018年市场监管局总共办理案件141件,合计罚没款:1614679.39元;其中,食药案件78件,罚没款共计234497.24元;巩固和发展了市场监管稳中向好的总体形势,有效保障了群众利益。 四、以宣传培训为窗口,营造安全氛围 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把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作为常规工作扎实推进,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自律意识和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科学种植、绿色防治等宣传活动,印发《无公害蔬菜农药化肥使用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致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维权、守法意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利用《通海县农业信息网》《通海县数字乡村网》《通海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及“三农通”手机短信等宣传媒体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普及,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和农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他们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为社会稳定和谐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每年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角度,组织培训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通过培训提升了食品生产加工者食品安全自律意识,强化了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增强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操作流程,召开通海县餐饮行业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了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水平。 四是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每年积极与教育局对接,联合组织开展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促使其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意识的转变,为师生饮食安全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五是利用“3•15”、“食品安全宣传周”、广播、电视、QQ、微信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立食品安全展板、利用门户网站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共治,形成人人参与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