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管函〔2023〕20 号 通海县城市管理局对通海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二次会议第52号建议答复的函 郑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市规范养狗问题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通海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因为养犬户随意放养,造成放养的犬只大街小巷随意散跑,到处排泄粪便,尤其背街背巷较为突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对老人小孩出行安全也造成一定影响,对此居民反映较大。 二、存在困难 由于未制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养犬管理办法,社区也无执法权,养犬户不依从管制。 三、办理情况 针对此建议,县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落实具体工作,形成办理意见如下: 2023年3月10日单位主要领导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明确责任分工,作出任务分解,就具体工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提出工作要求;5月22日召开局务会,对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和跟踪问效。5月25日局分管领导带领法律法规股负责人与领衔代表进行了面商,就工作进展情况作了简要汇报,听取代表的意愿诉求,共同协商交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针对此代表建议,县城市管理局一是多次请示汇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领导,请求加快推进《通海县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备案实施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城区内流浪犬只和不按规定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处置工作。每日巡查中,发现流浪犬只即实施捕捉,暂时代为管养,相关当事人认领时,向其宣传讲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玉溪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批评教育后归还犬只,对环境卫生影响较大的,经批评教育和处罚后归还,并督促当事人按规定饲养。三是加强清扫保洁。督促环卫工人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粪便,保持路面整洁。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巡查中,执法人员面向携犬出户的人员和广大市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养犬登记、携犬出行等养犬行为规范,做好温馨提醒。 下一步,县城市管理局将立足职能职责积极主动履职,多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尽早备案实施养犬管理办法;与公安、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加强横向对接协调沟通,齐心协力推进规范养犬工作;力所能及地持续做好建成区范围内流浪犬只和不按规定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管工作,加强巡查监管、清扫保洁和宣传教育工作。 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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