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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福泉路、通泰路、桑湖路纳入市政道路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主办,经研究,现将主办情况答复如下: 在通海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福泉路、通泰路、桑湖路已经实现道路硬化,目前福泉路已纳入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事项出让项目进行清扫保洁;通泰路、桑湖路属于居住区道路和街巷,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内容,道路应由街道社区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以上三条道路虽已经实现道路硬化,但周边市政设施还不完善,暂不具备纳入市政道路管理。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提出宝贵意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指正。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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