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通海县第十七届人大 第四次会议第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7-11 10:49 点击率:1打印】【关闭

郑婷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建成区街道纳入财政保障清扫保洁》的建议,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成区的泰和、滨湖、庆丰、秀麓4个社区尚有部分街道清扫保洁未纳入财政保障,由社区自行清扫。

二、办理情况

针对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安排,认真开展工作,形成办理意见如下:

(一)《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环境卫生,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居住区、街巷等地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目前泰和、滨湖、庆丰、秀麓4个社区的主要街道、广场、公共水域及部分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已纳入财政保障,由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保洁。未纳入的部分应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专人清扫保洁。

(二)目前通海县财政较为困难,如将4个社区自行清扫的街道纳入保洁范围,无资金来源保障相关费用。待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事项出让项目合同到期后积极争取将以上所提背街小巷一并纳入通海县城乡环卫公共服务特许经营事项出让项目进行清扫保洁。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无论采取何种解决方案,我们都会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热忱欢迎你们继续关注环卫工作,为环卫事业的发展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函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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