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通海县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7-17 18:15 点击率:8打印】【关闭

李XX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利用县城闲置场所打造周末特色文化集市的建议》,已交由我们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是通海县城人多地狭,街面和人行道较窄,打造集市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行人通行;二是城区中心周围小区及住户众多,设置集市会造成噪音、油烟污染等扰民问题。

二、存在问题

委员提出的利用县城闲置场所打造周末特色文化集市的建议具有前瞻性,但结合通海县城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局认为条件尚不成熟:一是通海县城人多地狭,街面和人行道较窄,打造集市可能造成交通拥堵、影响行人通行;二是城区中心周围小区及住户众多,设置集市会造成噪音、油烟污染等扰民问题。

三、办理情况

(一)通海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标本兼治的精神,按照严格管控、疏堵结合的原则,综合统筹考量城市形象与市民生计问题和缺乏专业市场的实际,在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基础上综合施策,一方面严格查处影响市容市貌的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一方面,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前提下,设置民生疏导点,允许经营者在划定的区域内按规定占道从事传统手工艺品、花卉盆景、配钥匙的经营活动。

(二)已设置民生疏导点的基本情况: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城市管理实际,根据道路情况,设置以下民生疏导点,统一划线,统一规范经营,促进灵活就业。

A区:聚奎阁东侧,向阳眼镜店门前空地,设置摊位A1—A1515个摊位,摊位尺寸1.2×1.5米;A区经营者只能从事传统手工艺品经营。

B区:通海县图书馆对面,设置摊位B1-B66个摊位,摊位尺寸2.1×2.2米;B区经营者只能从事传花卉盆景经营,禁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C:通海县第二幼儿园对面,设置摊位C1-C44个摊位,摊位尺寸2.1×1.8米;C区经营者只能从事百货经营,禁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D区:通海县仁信巷,设置摊位D1-D66个摊位,摊位尺寸2×2米;D区经营者只能从事配钥匙、印章、修鞋经营,禁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E区:西街89号巷口,设置摊位E1-E33个摊位,摊位尺寸1×1米;E区经营者只能从事配钥匙、印章经营,禁止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支持灵活就业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补充通知》要求(云财非税〔20219号)的要求:将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范围限定在涉及灵活就业并经批准占道经营的情形,严禁擅自扩大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范围。以上五个区域的民生疏导点摊位不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

(三)下一步,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认真采纳政协委员的建议,积极对接相关部门,支持推进符合条件的场地设置集市的建议,并将会根据五个便民疏导点的结构和周边环境,合理设置多样化功能区域。设置文化展示区,用于展示本地传统手工艺品、历史文化图片等,让市民深入了解本土文化底蕴;设立文创产品展销区,为本地文创企业和手工艺人提供展示销售平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特色美食区,汇聚本地特色小吃和传统美食,满足市民味蕾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指正。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