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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兰等15名代表: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和给予资金补贴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收到县人民政府转来的《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和给予资金补贴的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扎实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建议属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县发改局明确了由分管价格的颜副局长牵头,价格和收费管理股具体办理。关于给予农村公墓资金补贴的建议属县民政局办理的职能职责,在我局收到县民政局的协办回复意见后,现就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和给予资金补贴的建议”一并作如下办理答复: 2023年初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上级要求,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1080号)等文件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后于2023年8月完成了将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纳入政府定价管理。县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通发改价格〔2023〕4号)文件执行,明确了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及其管理收费价格和收费标准最高为3000元/冢(包括维护管理费),允许下浮。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4年在自查中发现,通发改价格〔2023〕4号《关于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中还需明确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维护费标准、年限。2025年初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王国兰等15名代表提出第134号建议:“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的建议”。上述均属于按价格决策程序调整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事项。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制定价格需按程序推进。办理代表建议及整改上述自查问题,属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服务价格(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成本(监审)调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所需时间较长,要以全县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成本、公墓维护管理费调查结果为基础、及上级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定价的非营利性原则依序进行。 (二)在开展成本调查(测算)中,因各公墓管理单位报送的成本数据,未区分已建成墓穴位的单、双(合)墓的建设成本,计算的成本均为全县每穴的平均定价成本,不区分单、双墓。墓穴位成本按云发改物价〔2014〕1774号文件中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公共部分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筹集,不得向村民摊派”等的规定进行核算。墓穴位建设依据2013年市、县有关骨灰公墓墓穴的文件规定,建设标准:骨灰单双墓占地面积每穴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新建公益性公墓及扩建墓穴,依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198号)文件,严格按照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规划建设,单人墓位、双人合葬墓位占地面积分别不得超过0.5平方米、0.8平方米的规定。拟制定的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以成本调查结论为依据拟定。 三、办理情况 (一)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的建议
县发改局高度重视此次人大代表建议“关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收费价格和给予资金补贴的建议”的办理,积极主动推进,狠抓落实,注重实效,严格遵循办理程序,推进调整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事项。 一是明确办理责任领导及业务股室,明确办理时限为2025年9月底,倒排时间表推进。 二是进一步细化办理措施:1、认真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工作,全面调查了解全县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成本构成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于2024年8月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工作,因部分乡镇、村组未报送、或数据不全,不能全面反映全县成本情况。又于2024年11月13日再次组织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工作,请各公益性公墓管理单位据实填报公墓建设成本、公墓维护管理费成本构成情况。县发改局于11月末收到县民政局报来的各乡镇共58个农村公益性公墓成本调查表,58个公墓的各2套成本表仍然存在数据填报不完整,对分类数、其中数、汇总数等情况逐一同填报人联系、核对。至4月上旬完成了通海县58个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维护管理费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及农村公墓定价成本调查(测算)工作。5月初向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办)发出成本调查报告的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建议、收集反馈意见,形成《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定价成本调查(测算)报告》。2、同时加强跟行业部门—县民政局的沟通协作,多次召开由两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股室人员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推进会,商议按价格决策程序推进代表建议的办理。3、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价格调整定价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县发改局于5月20日收到定价建议人—县民政局报来的关于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维护管理费的定价实施方案初稿后,及时安排业务人员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6月16日县发改局、县民政局主要领导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了再研究、再讨论。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将拟定于近期召开第一次征求意见会,对方案的可行性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并持续按价格决策程序进行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调整定价工作,按时限至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 三是高度重视,加强同代表的沟通,征询代表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分管价格的颜副局长加强同领衔提案的王国兰代表沟通,答复代表办理进展情况、并征询代表意见;对答复意见进行面商1次。下一步县发改局持续按价格决策程序推进定价工作,加强同代表的沟通。 (二)关于给予农村公墓资金补贴的建议 县民政局的协办意见是:2016年11月,通海县财政局、通海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殡葬改革市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已给予东村社区公益性公墓20万元的资金补助。目前,暂无资金对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补助。
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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