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第四次党组会会议纪要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9-06-13 17:03 点击率:128打印】【关闭

2019610日,党组书记、局长吕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共项议题(一)研究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事宜:1.研究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禹海云调入通海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事宜2.研究高大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杨雄调入通海县秀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事宜;3.研究峨山县大龙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任晶梅调入通海县农业技术推广站事宜;4.研究峨山县甸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张发志调入通海县河西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事宜;(二)研究通海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仲裁文书事宜;(三)研究关于参加玉溪人社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事宜。

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事业单位人员调动事宜

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温建中汇报

1.研究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禹海云调入通海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事宜

禹海云,女,汉族,19894月出生,本科学历,云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籍贯:云南通海,本人身份:助理馆员(专技十二级),201212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兴蒙乡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工作至今。

现工作单位: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通海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

会议认为: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县委编办县内选调增人计划通知单、个人保证书、人岗匹配审查表、工作调动申请书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由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调动手续。

2.研究高大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杨雄调入通海县秀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事宜

  杨雄,男,汉族,197911月出生,中专学历,玉溪农校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籍贯:云南通海,本人身份:专技人员(专技十三级),自19999月参加工作,一直在高大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工作

现工作单位:高大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秀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

会议认为: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县委编办县内选调增人计划通知单、个人保证书、人岗匹配审查表(该同志目前聘任岗位为专技十三级,待秀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今年岗位重新设置后可聘任)、工作调动申请书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由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调动手续。

3.研究峨山县大龙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任晶梅调入通海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站事宜

任晶梅,女,汉族,1984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籍贯:云南通海,本人身份:助理农艺师(专技十一级),2009年9月担任易门县铜厂乡沙衣村大学生村官、2011年9月进入峨山县大龙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至今

现工作单位:峨山县大龙潭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通海县农业技术推广站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夫妻两地分居(丈夫在通海交警大队工作)

会议认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县委编办县外选调增人计划通知单、个人保证书、考察材料、人岗匹配审查表及工作调动申请书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由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调动手续。

4.研究峨山县甸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张发志调入通海县河西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事宜

张发志,男,彝族,199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农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籍贯:云南通海,本人身份:助理工程师(专技十二级),2015年12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峨山县甸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工作至今。

现工作单位:峨山县甸中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通海县河西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及照顾家庭

会议认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县委编办县外选调增人计划通知单、个人保证书、考察材料、人岗匹配审查表及工作调动申请书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由事业单位管理股办理调动手续。

(二)研究通海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仲裁文书事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佟伟汇报

按照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关于转发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通知》(玉人社办〔2019〕2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文书送大工作,更好保障和方便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行使权利,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实际,经与通海县邮政分公司对接,初步协商确定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资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等事宜。通海县邮政分公司给出资费标准为县内12元一件仲裁文书(含返单件),县外40元一件仲裁文书(含返单件);结算方式为一个季度结算一次。按照上述协商事宜,仲裁院近三年平均案件数约为300件,根据仲裁办案规则,仲裁文书包含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裁决书、决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一件仲裁案件必须邮寄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律文书,最少4件次(受理、应诉、开庭、裁决等法律文书),300件仲裁案件需支出仲裁专递费300件×4件次×12元,计14400元。

会议认为:近年来,通海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年均处理仲裁案件300余件,仲裁案件量持续高位运行带来的仲裁文书送达问题日益凸显,以往所采用的由两名以上仲裁员直接送达仲裁文书的送达方式,发生仲裁文书送达不及时、送达程序不规范、人员车辆难保证等问题,不利于当事人依法参加仲裁活动和仲裁机构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开展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文书工作,切实解决仲裁文书“送达难”的问题,保障和方便双方当事人依法参与仲裁活动,减轻仲裁机构文书送达压力,减少当事人往返仲裁机构的次数,确保仲裁文书送达的合法、规范、准确、及时。仲裁专递业务使用专用封套并印有仲裁徽章,将进一步提升仲裁文书的送达质量,提高争议案件的处理效能。根据市人社局通知要求,我院开展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工作。

会议决定:同意从2019年列入财政预算的5万元仲裁办案补助经费中列支仲裁专递费14400元。仲裁专递费按季度与通海县邮政分公司结算,据实报销。吕华局长要求:1、请王海泉院长加大与财政对接力度,及时拨付;2、要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原则;3、保证专款专用。

(三)研究关于参加玉溪人社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事宜

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胡正伟作汇报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理论及业务水平,学习省外就业创业工作先进经验,确保稳就业工作取得成效,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玉溪人社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玉人社便笺[2019]59号)有关规定如下:培训对象:县区政府分管和从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干部,通海县分配名额3人。时间:6月16日至6月22日,共7天(含往返2天,培训时间为5天。)地点:东南大学培训期间培训费、餐费、玉溪往返昆明机场接送、机场往返住宿点接送等公共交通费用由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会议认为:市局组织参加玉溪人社领导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综合能力,有利于以后更好地开展人社工作。

会议决定:1、按请示县政府分管领导刘绍宏常务副县长的意见,同意下列人员参训:刘绍宏(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吕华(县人社局局长)、胡正伟(县就业局局长),参训的住宿费和往返机票等费用,分别由县人社局和县就业局按照差旅费及培训费等报销相关规定据实列支;2、外出培训期间,由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迎春同志主持工作。

 

 

 

 

 

参会人员:

吕华  王海泉   杨迎春  谭鸿昌  胡正伟  

列席人员:

李宗福   汤东升   温建中   佟伟   李玉华   吴静   罗晓庚

 

邀请人员:周永宏(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记录人: 戴世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