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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党组书记、局长吕华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议共有七项议题:(一)研究通海秀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事宜;(二)研究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三)研究拨付 2019年度“首席技师”普绩工作室经费事宜;(四)研究杨迎春同志培训费用报销事宜;(五)研究李雪由通海县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通海县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工作事宜;(六)研究通海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阚媛调入通海县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事宜;(七)研究通海县地方公路段张焰缓刑期满重新竞聘中级岗位事宜。 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通海秀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事宜 (劳动保障股股长沈发林汇报) 2019年10月18日收到通海秀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罗诠斐,身份证号530423199109XXXXXX,经营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富康街16号204室)关于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事项的申请,申请资料包括: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4.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办公所需设施设备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经审核,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19年10月18日依法决定受理,并下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会议认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19年10月18日由沈发林、黄明乾2名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了实地核实,核实情况: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齐全,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办公所需设施设备电脑4台(提供申请清单3台,增加一台)办公桌4张(增加一张)、文件柜2组,椅子5把,联系电话传真0877-3803808齐全。 会议决定:经审核,通海秀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研究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 (人社局劳动保障股股长沈发林汇报) 基本情况: 1、2016年9月30日建设单位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按规定到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存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价为17656801.34元,按3%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52.9万元。工程地点:玉溪市通海县四街镇至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内容:新建重力流污水管道(DN300--DN500)8.4公里;新建压力流污水管道(DN100--DN500)6.03公里;新建中途提升泵站一座,新建小型污水提升井3座及附属工程。 2、2017年8月17日建设单位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按规定交存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价为:8465.16万元(包含四街至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2170.0万元),按3%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合计253.9万元。工程内容:(1)厂区工程近期规模1.0万m3/d,远期规模2.0万m3/d,(2)管网工程: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DN350~DN800污水灌渠28.015km(待建管道18km),其中DN500压力管1.83km;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管道14.43公里,新建污水中途提升泵站一座及小型污水提升井三座。 3、2019年10月8日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退回重复缴纳的四街镇至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9万元。 会议决定:同意将重复缴纳的四街镇至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2.9万元,退回到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沈发林与李国兴负责加强与建行的对接,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三、研究拨付 2019年度“首席技师”普绩工作室经费事宜 (人社局劳动工资股股长张进汇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选拔民族民间工艺传承“云岭首席技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29号)精神,2017年6月,云南省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普绩获得“云岭首席技师”荣誉称号。按照《云南省“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89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获得“云岭首席技师” 荣誉称号的,从当年起5年内的培养期间,省级财政每年每人给予10万元的“云岭首席技师”工作室经费支持,连续支持5年,同时要求所在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省级工作室经费每年拨付10万元。 2019年10月17日,县财政局依据玉财社【2019】109号文件,下达了2019年度普绩工作室经费支付额度10万元到我局,目前资金未到账。 会议认为:目前,斯贝佳公司已对工作室进行了装修布置,采购了相应的设备,建立健全了《专项资金规范化管理》、《技能大师工作室规定》以及《技能大师工作室工作职责》等相关规章制度。 会议决定:同意将2019年“云岭首席技师”工作室经费,连同2018年度10万元一并拨给斯贝佳公司。劳动工资股、财务人员尽快加强与县财政局沟通对接,保证资金及时支付到通海斯贝佳食品有限公司。 四、研究杨迎春同志培训费用报销事宜 会议认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举办西部部分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及省人社厅的批示要求,经中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19年第十二次党组会议决定,派党组成员、副局长杨迎春参加培训。培训时间2019年10月22日至25日,10月21日报到,10月26日返回;培训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九江培训基地(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培训期间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由人社部承担,参训学员往返机票等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据实报销。所有培训费用明细如下:1.往返机票1120(含保险费100元);2.往返两天伙食补助200元;3.城市间交通费46元;4.市内交通费160元。合计1526元。已经会计李玉华同志审核,符合报销规定。 会议决定:同意报销杨迎春同志培训培训相关费用1526元。 五、研究李雪由通海县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调通海县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工作事宜 (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温建中汇报) 李雪,女,汉族,专科学历,1990年11月出生,籍贯:云南通海,2013年7月毕业于昆明学院会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2013年11月,2013年11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至今。 现工作单位:兴蒙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通海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服务中心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 会议认为: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考察选调实施方案、考察材料、拟选调人员公示、个人工作调动申请书、保证书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事业单位管理股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研究通海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阚媛调入通海县委组织部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事宜 (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温建中汇报) 阚媛,女,汉族,本科学历,1988年11月出生,籍贯:云南通海,2012年7月毕业于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参加工作时间:2015年12月。2015年12月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2017年12月调至通海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工作至今。 现工作单位:通海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申请调往单位:通海县党群服务中心 调动理由及原因:工作需要 会议认为::调出、调入单位及双方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同意调动,县委编办下达增人计划通知单、个人工作调动申请书、保证书、人岗匹配审查表等材料齐全。 会议决定:同意调动,事业单位管理股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研究通海县地方公路段张焰缓刑期满重新竞聘中级岗位事宜 (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张娜汇报) 张焰,女,汉族,1975年1月出生,1998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2002年11月取得经济师资格,2003年8月1日首聘中级职称。2011年6月22日被通海县人民法院以其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2年6月29日县交通局给以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14年7月4日监外执行期满,2014年7月10日解除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2015年2月25日,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定:“张焰属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受处分应取消经济师职称,其本人学历为本科,重新分配工作按助理级享受工资待遇,只是确定了其岗位类别及岗位等级工资(不等同于聘任助理经济师)。”2019年7月10日张焰解除处分满五年后个人申请聘用经济师职称。 会议认为:张焰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时间早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故对张焰的处分不适用该条例规定。2014年7月10日解除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后人社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于2015年2月25日,对其职称、工资给以了相应处理,但由于经济类中级职称审批权限不在县级人社职改部门,县级部门无权限取消其职称资格,所以并未取消张焰经济师职称,只是重新确定张焰按照助理级享受工资待遇,不办理任何聘用手续。2014年7月10日解除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到2015年2月25日人社部门作出相应处理期间,张焰工资仍执行处分期内的工资标准,即本人受处分前基本工资额的75%。 会议决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三十七条“处分解除后,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受处分前的岗位等级和工资待遇。”虽然该同志所受处分不是依据《暂行规定》给予的处分,但该同志解除处分在《暂行规定》施行后,其考核、竞聘上岗和晋升工资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张焰同志在缓刑期及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满后按照降低岗位等级享受助理级工资待遇4年8个月,按照经济专业本科毕业,担任专业助理经济师职务四年以上,即可申报经济师职称,张焰履职年限已够,且仍具有经济师资格,同意张焰参与单位中级岗位竞聘。 参会人员: 吕华 王海泉 杨迎春 谭鸿昌 胡正伟 列席人员: 李国兴 李宗福 温建中 罗晓庚 李玉华 王琼 张进 沈发林 邀请人员:周永宏(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 记录人: 戴世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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