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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8日,党组书记、局长吕华主持召开中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19年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共有九项议题:1.研究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事宜;2.通报县审计局、发改局理顺人事工资关系人员工作调动事宜(审计局3人、发改局1人);3.研究施瑞雪同志由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调易门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事宜;4.研究关于安排2019年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事宜;5.研究给予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柔性人才专项经费补助事宜;6.通报人社局缴纳秀麓写字楼本单位水电费事宜;7.研究关于人社局支付打印机碳粉、组件等费用事宜;8.研究关于支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制作费及耗材费事宜;9.研究关于补助2019年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补助事宜。现纪要如下: 一、研究关于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事宜 会议听取了劳动保障股股长沈发林关于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延续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2019年9月20日收到云南蓝洁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我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受理,符合相关规定。 会议要求,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经审核,申请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况:1.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2.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一个行政许可期限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会议原则同意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以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申请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自2019年11月28日至2022年11月27日。 二、通报县审计局、发改局理顺人事工资关系人员工作调动事宜(审计局3人、发改局1人) 会议听取了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温建中对县审计局、发改局理顺人事工资关系人员工作调动情况汇报(审计局3人、发改局1人)。 会议认为,根据卢维江书记、马春明县长的批示精神,要求以下人员必须于10月15日前整改完毕。(1)通海县审计局2人苏萍、常云华,因历史遗留问题,未进行过公务员登记,为理顺人事工资关系,将苏萍、常云华两位同志调至通海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特此通报,符合相关规定办理;(2)通海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缺编1名,为解决苏萍、常云华两位同志工作调动编制问题,将通海县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赵润炫(云南农业大学工程造价专业)调整分流至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心工作,特此通报,符合相关规定办理;(3)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高发旺,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1983年10月参加工作。2002年6月任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2007年12月调通海县粮食局任副局长,2015年调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任副局长,根据《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葛红华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通政任字〔2016〕5号)文件,高发旺同志免去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该同志人事关系一直保留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为理顺人事工资关系,将高发旺同志由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调至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特此通报,符合相关规定办理。 会议原则同意苏萍、常云华、赵润炫、高发旺四名同志的工作调动,已10月15日按照要求进行提前办理。 三、研究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施瑞雪调入易门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事宜 会议听取了事业单位管理股股长温建中对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施瑞雪调入易门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工作汇报。 会议认为,施瑞雪现在通海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工作,因夫妻分居(配偶在易门县总工会工作),调入易门县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参加公开选调招聘),且调出单位及主管部门均已签署意见,易门县人社局商调函、个人调动申请书等材料齐全,拟同意调动。 会议原则同意请事业单位管理股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研究关于安排2019年干部职工健康体检的事宜 会议听取了人社局工会主席李传勇关于安排2019年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汇报。 会议认为,随着时间、年龄、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和心理压力的增加,很多人患疾病的几率也在不断增多。健康体检能够早期发现疾病和影响健康危险因素。通过体检做身体的检查和疾病的筛查,早期发现亚健康状态和潜在的疾病,早期进行调整和治疗,对提高疗效,缩短治疗时间,减少医疗费用,提高生命质量有重要的意义,应及时安排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会议指出,人社局计划安排干部职工2019年的健康体检在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要严格按照县财政资金支出来源“2019年预算通财〔2019〕2号福利费支出(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要求执行,具体体检的项目、日期、费用同县医院体检中心协商确定,涉及在职职工27人,人均开支878元,最终实际结算不得超2.37万元。 会议原则同意人社干部职工在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体检的日期、人员安排请李传勇同志、李玉华同志积极加强同县医院体检中心协商(谈判)确定,体检经费严格按照根据县财政资金支出来源“2019年预算通财〔2019〕2号福利费支出(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要求,最终实际结算不得超2.37万元。 五、研究给予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柔性人才专项经费补助事宜 会议听取了事业单位管理股副股长张娜对给予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柔性人才专项经费补助汇报。 会议认为,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向我局申请柔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补助25000元,用于开展2019年10月29日—11月4日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花卉栽培技术培训(聘请中国农科院花卉专家刘春教授作为授课老师的相关费用),实际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各类费用合计22690元。现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柔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办〔2018〕44号)文件要求及2019年8月2日中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2019年第七次会议研究决定分配1万元补助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开展柔性人才和智力服务活动发生的场租费、差旅费、咨询费、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会议原则同意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柔性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办〔2018〕44号)文件要求及中共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第七次会议同意分配金额,同意从省人社厅给予我局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经费拨付1万元补助通海锦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用于柔性人才引进。 六、通报人社局缴纳秀麓写字楼本单位水电费事宜 会议听取了办公室主任罗晓庚对人社局缴纳秀麓写字楼本单位水电费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根据通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秀麓写字楼各单位缴纳2019年水电费的通知》内容:从2013年起,各入驻单位按每年年初在职在编人数,水费每人每年100元,电费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收取水电费。2019年人社局在职在编28人,按人均600元标准,应缴纳秀麓写字楼本单位2019年水电费16800元。因缴纳水电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已多次催缴,故2019年10月已从单位正常行政经费中支付。 会议原则同意人社局缴纳秀麓写字楼本单位2019年水电费16800元,同意从单位正常行政经费中列支。 七、研究关于人社局支付打印机碳粉、组件等费用事宜 会议听取了办公室主任罗晓庚关于人社局支付打印机碳粉、组件等费用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0月11日期间,人社局各股室更换碳粉、维修打印机组件、购买15米高清线,合计金额5250元,以上更换碳粉、维修打印机组件、购买15米高清线都严格按照单位规定事前审批且已核实明细清单无误,同意支付费用5250元整。 会议要求,1.由于人社局办公经费来源单一,办公经费有限,办公室要进一步优化采购方案,在满足平时办公需求的同时又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采购;2.请办公室严格按照单位购买办公用品机关规定把好事前审批,事中货比三家,事后及时结算。 会议原则同意支付更换碳粉、维修打印机组件、购买15米高清线的费用共计5250元。 八、研究关于支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制作费及耗材费事宜 会议听取了信息中心主任张艾熙关于支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制作费及耗材费汇报。 会议认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助推器,也是加强政治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须及时拨付宣传材料制作费及耗材费。 会议要求,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正常开展,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2019年3月至11月期间,由局扫黑办分阶段统一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专栏、固定展板、布标、宣传手册、局扫黑办科室牌等宣传材料及购买了A4纸,主要用于办公区域、人社服务窗口、各类人社扫黑除恶宣传及局扫黑办扫黑除恶日常工作运转,金额合计9902元,计划从《通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的通知》(通财〔2019〕456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10000元中列支。 会议原则同意从《通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的通知》(通财〔2019〕456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中列支10000元用于支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制作费及耗材费。 九、研究关于补助2019年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补助事宜 会议听取了信息中心主任张艾熙关于补助2019年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补助汇报 会议认为,信息化工作经费的补助,有效缓解了基层制卡环境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设备不足的现状,进一步保障社会保障卡的顺利发行。 会议指出,通海县社会保障卡业务于2018年11月下沉至9个乡镇(街道),目前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承担着社会保障卡开具《新发卡通知书》《卡面信息变更通知书》《注销确认单》等职能,为进一步解决基层因制卡业务带来办公费用不足,针对基层制卡环境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化设备不足的现状,决定补助9个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6万元(资金分配见下表),计划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社会保障“一卡通”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资金补助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3号)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 2019年各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补助明细表 | 序号 | 乡镇(街道) | 经费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1 | 秀山街道 | 7000 |
| 2 | 杨广镇 | 7000 |
| 3 | 河西镇 | 7000 |
| 4 | 四街镇 | 10000 |
| 5 | 九龙街道 | 7000 |
| 6 | 纳古镇 | 5000 |
| 7 | 里山乡 | 6000 |
| 8 | 高大乡 | 6000 |
| 9 | 兴蒙乡 | 5000 |
| 合计: |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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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原则同意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社会保障“一卡通”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资金补助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23号)信息化建设补助资金中列支6万元用于补助9个乡镇(街道)信息化工作经费。 出席:吕 华 杨迎春 谭鸿昌 胡正伟 王海泉 邀请:周永宏(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列席:李国兴 李宗福 沈亚茜 罗晓庚 温建中 李玉华 王 琼 张 娜 沈发林 李传勇 张艾熙 记录人: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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