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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 专题调研报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函〔2019〕5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9月以来,通过采取两次广泛书面征求意见,先后8次分别到重点部门(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秀山街道和杨广镇组织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调研,及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摸底调查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全面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主动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全面覆盖。以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获得参保缴费补助,享受养老待遇,实现应保尽保。 2.稳步推进、规范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规范征地程序和审核报批,规范资金管理和经办流程,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完成。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做好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等工作,确保公开透明。参保缴费补助要体现公平,保证被征地农民应得利益不受损害。 4.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充分考虑不同时期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的具体情况和我县筹资水平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引导被征地农民对养老保障的预期和选择,严格落实“先保后征”,确保资金可持续。 (三)目标任务 按照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被征地农民。 二、基本情况 通海县2008年1月至2019年8月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征地项目共25个,涉及全县9个乡镇(街道)、41个村(居)委会、128个村(居)民小组,被征地农民约21000人,其中:人均耕地面积≤0.3亩的被征地农民约5300人,16周岁以上约4110人。截至2019年8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结余6670.39万元。 三、主要做法 (一)草拟《方案》 结合通海实际,草拟了《通海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方案》、《通海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细则》。 (二)拟定标准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专项资金结余情况,初步拟定16周岁以上人均耕地≤0.3亩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补助年限15年。 (三)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首先通过电子公文交换征求意见,然后主动分别到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秀山街道、杨广镇当面宣传解释政策,并广泛听取意见后再进行修改完善,重点对承包面积和保障对象的确认两个难点进行深入研究,对秀山街道城郊社区的特殊性(二轮承包面积只到组未分到户)进行了专题研讨。 (四)初步确定方案 结合通海实际,制定了两套方案:第一套方案: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以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面积、承包人口为基数进行计算,以增人不增、减人不减的方式确定每户可纳入保障范围的人数;第二套方案:以当前土地确权实有承包面积、以2019年3月31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人口数为基数进行计算人均耕地面积,进一步确定纳入保障范围的人数。因此次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时间跨度大,加之涉及的面积、人口等重要因素难确定且有争议,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通过调研后对两套方案进行比较,第二套方案更接近于现实,争议和矛盾较小,故采用第二套方案。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时间跨度大 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时间跨度10多年,村组已经换届两轮以上,查找调取被征地时的原始资料难度较大。 (二)耕地面积确认难 从2008年至今有10余年,承包面积、人口及其他一些因素都发生了变化,人均耕地面积难以精确认定。 (三)保障对象确认难 多年来,土地由政府部门统一征收,用于租用、流转等方式涉及的农户,因未办理土地征用报批手续,未缴纳专项资金,故不能纳入保障补助范围,重点是“里山工业园区”、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四退三还”等项目,容易引发矛盾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县级财力弱 保障范围围绕专项资金结余来测算,显得保障范围小,保障措施难以惠及更多人,加之我县财力较弱,同一批次被征地人员只有较少部分农户纳入保障补助对象,容易引发矛盾。 五、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紧扣主题,加强宣传 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农经站、秀山街道、杨广镇的协调联系,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努力制定下一步工作方案实施的应急措施。 (二)健全机构,加强协作 成立通海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11个部门和单位(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局、宣传部、公安局、审计局、政法委、信访局、农村商业银行)的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 (三)明确职责,强化落实 县社会保险局、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农经站、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储备中心为全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县级业务经办机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乡镇(街道)级业务经办机构;各村(居)委会为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的村级业务经办机构。 (四)做好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本方案存在未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此,必须做好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努力引导此项政策措施正确贯彻落实。 2.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次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3.及时排查掌握未纳入保障范围人员的思想动态,对有上访迹象的群众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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