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普传志 任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十七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待遇,免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庭有 任通海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一大队、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李晓东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长级待遇; 李永明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郭 瑾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刘有旭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杨桂珍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肖 俊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周正红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解 彬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向 红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张建春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张 立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刘家多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拘留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长级待遇。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