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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余 波 任通海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 丁玉梅 任通海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免去通海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许 鹏 任通海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 武 任通海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 李嘉豪 任通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兆云 任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十七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 戴朝雄 免去通海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县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王苑潇 免去通海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赵培璋 免去通海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王贵华 免去通海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普传志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十七大队、交通管理局)大队长(局长)、保留正科长级待遇职务; 赵 亮 免去通海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喻友才 免去通海县卫生监督局局长职务。 2025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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