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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通海县公证处依法处理了一起当事人隐瞒情况进行公证的事件。通海县某社区居民王某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她母亲存款的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王某称,其父亲已于1993年因病去世了,父亲去世后母亲在银行有存款,后母亲刘某也于2010年2月因病去世,现母亲名下遗留的存款约有人民币18000元,经过咨询后,她向公证处提供了其父母亲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存折等相关证明材料。 按照法律规定和办理办证程序,公证员向申请人告知了办理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的法律意义和相关后果,要求程某必须如实陈述和反映情况。随即,公证处对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了调查核实。公证员重点针对其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加强了核实力度,通过向其住所地社区群众走访了解查询,得知申请人提供的亲属关系证明上所载的死者刘某的子女只有王某一人是错误的,事实上死者刘某生前是有六个子女的,其提供的社区证明系其故意隐瞒实情骗取所得。随后,公证员再次询问申请人程某,对方自知错误,承认公证员核实的情况属实,因其家庭成员对母亲存款归属不存在争议,由于兄弟姐妹众多,年纪也都不小了,其中又有四人分别在外地生活居住,往来实在不便,故其欺瞒了社区取得相关证明。公证员当即指出申请人目的虽是为了方便,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给予了口头警告,并再次向王某指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基于存款金额不大,所有权利人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公证处才能为其办理继承及保管资格公证,证明其对死者遗产具有继承及保管的资格,并由其本人持公证书到银行支取存款后依法进行分配。希望当事人还是如实的陈述死者的亲属关系情况,并另行补充相关资料后方能为其办理公证。当事人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回去后一定另行补充资料后,再来办理相关手续,并表示这次事件给了其深刻的警示教育,以后绝不会再做如此荒唐的事了。 某社区知道事情真相后赞道:“公证员严格按照办证程序,核实出了申请人刻意隐瞒的遗产相关权利人,保护了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社区出具相关证明起到了指引、警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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