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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是未婚男女缔结婚姻关系的一种事先约定。男女双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对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近日,九龙司法所联合九龙法律服务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婚约引发的彩礼纠纷,使剑拔弩张的两个家庭婚约纠纷得到有效化解,防止了事态的激化,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7年3月份,九龙街道三义社区储某女经人介绍认识九龙街道元山社区孔某男,介绍人第一次介绍后两人偶尔联系,没有确定恋爱关系,同年8月份在亲戚的又一次介绍下,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合适,双方约定储某女家招孔某男为上门女婿,当时孔某男的父母也同意,没有任何意见。于是,储某女家人按照农村风俗,去孔某男家提亲,确定订婚日期,并于2018年6月举行了订婚仪式,双方互送了彩礼,女方送男方戒指等共计18510元,男方送女衣服等共计4947元。订婚后,由于两人相处的时间较短,相互了解的也不深刻,结果在去玉溪拍婚纱照时,因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之后,两人又断断续续的相处了半年,两人由于性格差异太大,多次发生矛盾,男方以女方脾气暴躁、性格极端为由提出分手。虽然女方多次想挽回恋爱关系,但是男方分手决意已定,双方恋爱就此终止。因彩礼返回等事宜,女方家多次到男方家吵闹,导致男方家无法正常生产、生活。 事情反映到九龙街道后,九龙司法所及时联合九龙法律服务所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先是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说明婚约不是法定程序,法律既不禁止,也不予保护,双方的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彩礼的返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其次是对双方互送对方的物品及礼金的返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司法解释,劝说双方家庭婚姻不成仁义在。 经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长达5个多小时的耐心说服教育,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一是同意解除婚约,以后互不干涉对方生产、生活;二是男方返还女方彩礼6184元,并当场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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