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款私存应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1-14 10:29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单位公款私存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来,通海县审计局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私存现象有所抬头,公款私存屡禁不止、屡审不改,如:某单位向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收取执业保证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单独存储保管,存放时间长达八年,直至审计才归还;某单位收取租房水电押金,由出纳现金保管作为周转金轮流使用;某单位收取水费收入不入账,由票据管理员截留侵占;某单位将销售收入存入个人银行卡,上百万的资金存放几天后才转入单位账户。尽管公款私存的原因多样,但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违反了财经管理制度,造成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是由于公款私存的凭证只是存单或存折,并无出入账单据,导致不能进行账内核算,从而易形成小金库、账外账;二是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取,由一人保管,一般隐蔽性较强,易引发不移交、伺机贪占等问题,为存储单位和经办人员违法违纪创造了条件,容易引发经济犯罪;三是容易造成部分单位将违规收入存入个人储蓄账户,随意开支,逃避监督检查,从而掩盖了违纪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

为此,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督,加重处罚力度,杜绝公款私存资金行为。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通海县审计局 发布人: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