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有待完善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08 15:24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自中央提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八项规定以来,通海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支出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但在审计中发现,作为“三公”经费中重要内容的公务接待费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未建立公务接待内控制度。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但仍有不少单位至今未见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不利于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和监督部门监督管理。

 二是公务接待费范围界定不明确,会计处理不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部分单位存在扩大开支范围及将接待费与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其他科目混列的情况,致使“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决算不准确。

三是无派出单位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但大部分单位普遍存在无派出单位公函报销公务接待费用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一是及时制定完善公务接待费内部管理制度;二是严格区分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界限,真实、合规、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三是各单位在公务接待工作中,领导要履职尽责、遵章守纪,财会人员要严格审核把关,需要接待单位接待的公务活动,应当按规定将派出单位公函交给接待单位一并作为接待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