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报销中存在问题应引起重视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19 17:14 点击率:115打印】【关闭

近期我局在对某街道办事处原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购买复印机、打印机、相机、电脑等办公设备费用,支付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修理费和燃油费、打印复印费、电费等经费支出,由经办人通过公务卡或其他信用卡支付,结算报销费用转入经办人工资卡或其他储蓄卡。公务卡强制结算形同虚设,造成了支付行为无据可查、无迹可寻,失去了财政监管的意义。要使公务卡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源头腐败的作用,各部门应切实提高对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审计必须从以下方面关注公务卡消费:

一是关注有卡不用。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的规定,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是关注有卡乱用。根据《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务卡管理预算单位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小额商品服务购买支出,包括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话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仍继续使用转账结算,不得使用公务卡或现金支付。

三是关注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的报销业务时,应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和经持卡人签名的公务卡刷卡支付交易凭证等,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审批,并且报销资金只能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向公务卡账户转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