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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通海县委组织部的委托,通海县审计局自2015年11月至2016年2月,对岳修武同志任通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 一、基本情况 通海县供销社属县政府管理的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数13人,领导职数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实有人数1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落户经贸公司,实际由县供销社使用)。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会股。下属单位7个(通海县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通海县供销社经贸公司,四街、河西等5个基层供销社)。 岳修武同志自2007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县供销社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分管财务,兼任县农资公司董事长(签字委托总经理),联系河西基层供销社。 二、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一)经济政策执行权履行情况 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经审计抽查,2012年至2014年岳修武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基本按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和决算,资产采购和处置手续齐全,基本能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本次审计未发现违规收入金额,违规支出金额占决算支出比率为0.11%。 “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接待费2012年至2014年支出32.69万元,依次为15.25万元、11.98万元、5.4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1年10.81万元)41.07%、-21.44%、-54.42%。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2012年至2014年支出11.40万元,依次为4.54万元、3.29万元、3.57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1年5万元)-10.13%、-27.53%、8.51%。 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接待费及车辆运行及购置费基本得到控制,审计对接待费进行了抽查,2012年至2014年烟酒土特产支出9.17万元,其中:2014年6月份以后购买面条、甜白酒等土特产支出3 061元(其中276元不在任期内)。 会议费2012年至2014年支出3.41万元,依次为0.55万元、1.53万元、1.3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011年0.27万元)102.21%、178.53%、-13.41%。审计对会议费抽查发现,全部会议未经审批,部分会议无参会人员名册,如:2014年上半年工作会,党总支、系统工会会议,县财产安全统筹会议超支700元。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方面,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要求,推行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及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制定了《通海县供销合作社首问责任制度》、《通海县供销合作社服务承诺制度》、《通海县供销合作社限时办结制度》、《通海县供销合作社失职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了自身建设。 在主要业务工作方面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农村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民间流通组织,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等经营业务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对社有资产进行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工作,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的贡献。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中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在2012年至2014年全县综合考核中,考核结果分别为97.87分、二等奖、三等奖。 但在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过程中存在扩大开支范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二)经济决策权履行情况 岳修武同志在2007年11月至2014年9月任职期间,制定、修订了《通海县供销合作社“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实施办法》、《通海县供销社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财务管理制度》等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根据县供销社2012年至2014年重大经济决策实施制度情况表及相关会议记录或纪要,审计重点抽查了边远困难地区农村化肥运杂费市级补贴资金分配20万元、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分配20万元、市级基层供销社建设补助资金分配10万元、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补助款分配12万元、市级化肥储备贴息补助资金分配8.7万元、河西供销社新建办公楼及中心超市项目、处置峨山小街房屋产权及土地等重大经济决策,县供销社在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方面,坚持班子集体决策、分工负责的原则,除发现县供销社借九街镇富农商社30万元未经会议研究外,未发现岳修武同志有其他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个人决策行为。但存在决策事项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如:扩大开支范围、经贸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处理等问题。 (三)经济管理权履行情况 县供销社对年度项目预算编制、经济计划、重要经济管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订,分别制定了35件、修订了17件;任期内发生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与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一项,制定了决策制度和请示审批报告制度,任职期间对部门及所属单位之间分配、使用公务经费、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等方面进行平衡协调时,未制定相关制度,但有决策会议记录;任期内能够落实党支部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对重要经济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未发现无法操作条款及不按规定执行情况,但存在制定和修订制度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2012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单位年平均预算编制调整率为27.46%、预算执行率为97.26%、年度决算真实完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增长率-28.41%;2012年至2014年期间县供销社未发生公款出国(境、省)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年均增减率-34.76%;会议活动费年均增减率89.11%,主要是2013年-2014年召开了财产安全统筹会;固定资产采购及处置合法合规率均为100%,年度国库未集中支付率为33.58%。从以上情况看,岳修武同志任职期间,预算执行及决算基本真实完整,各年度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收支状况,但年度国库未集中支付率过高,主要原因是县供销社2012年至2013年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核算。 (四)经济监督权履行情况 任职期间单位对年度项目预算编制,经济计划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投资与实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公款出国(境)人数及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会议活动费用列支管理中个人遵守经济法律、法规和履行经济义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除存在扩大开支范围、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执行不到位、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及下属单位农资公司未按规定分配社有股股利等问题外,其他方面未发现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事项和未履行分工范围内监管职责的情况。 (五)党风廉政建设履行情况 2012年至2014年,县供销社与县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分解和量化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主管领导分别与县供销社个人和基层供销社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县供销社个人和基层供销社。2012年至2014年县供销社在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均考核为合格。 三、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岳修武同志任职期间,带领局领导班子在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个人廉洁自律五个方面认真履行职能职责,有力地推动了通海县供销社各项事业的发展。单位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基本健全,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基本真实合规,2012年至2014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中分别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二等奖,在2012年至2014年在全县综合考核中,分别考核为97.87分、二等奖、三等奖。但审计也发现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分配社有股股利、经贸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处理、扩大开支范围、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审计结果表明,岳修武同志2012年至2014年任职期间,较好的履行了任期经济责任。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一)未按规定分配社有股股利(2007年11月至2014年9月属任期责任)。 (二)经贸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7.35万元未处理(非任期责任)。 (三)扩大开支范围0.85万元(任期责任)。 (四)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 8.20万元(任期责任)。 (五)不良资产金额较大(非任期责任)。其中:县经贸公司不良资产714.16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79.97%;理事会不良资产293.15万元,占资产总额4.05%。 对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问题岳修武同志负有领导责任,第(三)项、第(四)项问题岳修武同志负有主管责任,第(五)项问题不在岳修武同志任期内发生,岳修武同志不承担责任。 五、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未按规定分配社有股股利的问题,县供销社应在以后年度按同股同酬原则计提社有股股利;对经贸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按规定予以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请现任主任牵头进行整改,并将问题整改结果按规定报县审计局;对不良资产金额较大的问题,应对上述款项积极进行追收,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并做好备查记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建议:一是继续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规范、完整、可操作、执行有效;二是县供销社应采取有效措施,理顺与下属单位关系,确保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财务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责任。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特别是要及时清理向下属单位长期借用的固定资产。 六、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未按规定分配社有股股利的问题,县供销社召开会议决定,按股东出资额以1:1.5的比例配给股份,在此前提下,按社有股“同股同酬”分取股利;对经贸公司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作营业外收入处理;对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前年度审计决定执行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已进行整改;对不良资产金额较大的问题,县供销社召开会议后决定采取经济、法律等措施对所欠款项进行追收。审计建议已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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