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通海县审计局自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21日,对通海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新增财政直达资金(以下简称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拨付、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直达资金分配下达情况。 2021年1月至9月30日通海县共收到新增财政直达资金 46 574.89万元(中央42 545.97万元、省级4 028.92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 921万元、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23 231.03万元、专项转移支付2 422.86万元。截至9月30日共分配下达资金38 024.79万元(中央36 413.63万元,省级1 611.16万元),结存在财政共8 550.10万元(其中分配时间未到5 122.48万元,因财政困难而未分配3 427.62万元)。 (二)直达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截至9月30日,拨付部门使用的资金共29 083万元,经审计延伸抽查县残疾人联合会、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4个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均拨付到受益人。 (三)直达资金管理情况。 截至9月30日,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的收入37 565.17万元,支出28 602.37万元。与财政“一体化”大平台收支数据不一致,监控系统不能准确、全面、直观的反映直达资金的状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界定 (一)挪用项目专项资金85.83万元。 (二)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9 184.67万元。 (三)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较低。 (四)财政“一体化”平台直达资金收支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收支不一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挪用项目专项资金85.83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追回挪用的项目资金;对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9 184.67万元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滞留的财政资金;对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加强对项目的动态跟踪,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财政“一体化”平台直达资金收支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收支不一致的问题,要求县财政局及时查清原因,采取措施确保监控系统数据与预算管理一体化数据一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一)及时将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导入监控系统,(二)加强对直达资金的拨付力度,(三)加大对项目进展的追踪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通海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9 184.67万元的问题,已下拨6037.6万元;对挪用项目专项资金85.83万元、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正在积极整改;对财政“一体化”平台直达资金收支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收支不一致的问题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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