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审计局关于通海县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西北岸片区K28+450—K19+040段)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通海县审计局 时间:2022-12-13 16:15 点击率:1116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22月至4月对通海县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西北岸片区K28+450—K19+040段)(以下简称二期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二期项目属于通海县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以下简称生态修复项目)的子项目。生态修复项目范围主要为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自最高水位线1 797.65米向外延100米的一级保护区内,除去现有在建、待建工程范围外,生态恢复的面积为3 687亩。二期项目范围为西北岸片区K28+450—K19+040段,面积约为1 194.59亩。

(二)批复情况

二期项目以通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通海县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西北岸片区K28+450-K19+040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通发改基〔201991号)批复实施,以通发改基〔202096文件以上批复进行了调整

(三)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期项目取得相关单位出具的环境保护意见土地审查意见项目选址规划意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项目施工图审查合格。二期项目施工招标进行了监督备案。

(四)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二期项目建设单位为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在通海县杞麓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的统筹、指导、协调下负责推进项目的建设。

(五)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生态修复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可研环评、水保编制服务公司。二期项目设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设计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监理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采取直接委托方式确定造价咨询公司。建设单位分别与以上相关服务单位签订了合同。

(六)项目完成情况

二期项目于201912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20918日竣工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结算主要完成了以下工程内容:土方工程拆除工程园建工程给水工程植物工程。

(七)建设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根据通发改基〔201991号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二期项目概算投资6 292.34万元截至2022228日,账面共计到位资金5 580.19万元。

(八)项目决算情况

截至2022228日,二期项目账面反映完成投资5 580.19万元交付资产5 580.19万元债权金额3.54万元,债务金额603.15万元。

 (九)项目内部审计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对二期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及决算编制,审定投资5 580.19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效益

1.建设规模方面

实际建设规模与调整后的初步设计建设规模相比变化较大,主要是:土方工程量有所增加,绿化工程量减少较大。

2.项目投资方面

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6 292.34万元,与账面反映完成投资     5 580.19万元相比,减少投资712.15万元,减少投资率11.32%,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建设内容及整体减少E4-E7区的施工内容。

3.工期方面

项目合同约定工期90日历天(春节期间20天不计入),实际实施工期278天,超工期168天。超工期的主要原因:一是受新冠疫情、火红蚁疫情影响;二是与相邻项目相互干扰影响;三是设计变更较大。

4.项目效益方面

1)生态效益:项目的实施,增加了湿地植被覆盖面积,实现了退耕还湿,建立了杞麓湖湿地生态屏障群,有效地保护和维护了杞麓湖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

2)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杞麓湖流域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提高了全民环保意识,改善了周边人居环境,增加了通海人民的幸福感。

3)经济效益:项目的实施,改善了杞麓湖生态环境,杞麓湖湖畔的秀丽风光和怡人景致吸引了众多游客,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经济事业的发展。

(二)审计评价

二期项目实行了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项目的实施改善了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但存在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应付未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多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合同条款相互矛盾、账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部分工程结算依据不充分、建设单位未按照监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监理合同、竣工图图示内容与实际完成内容不一致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未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

(三)应付未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9.80万元

(四)多计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5.85万元

(五)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合同条款相互矛盾

(六)账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8.50万元

(七)部分工程结算依据不充分;

未按照监理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监理合同

竣工图图示内容与实际完成内容不一致

四、其他应关注的问题

(一)设计单位违规指定设备品牌

(二)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对栽植土进行检验

(三)回填方施工技术措施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应按新政府会计制度进行项目核算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应对多计的建设单位管理费依法整改应进一步理清造价咨询合同支付责任、应进一步理清账面拖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费用支付责任、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实结算工程量及工程结算、应进一步确定监理合同服务期限并理清合同支付责任、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竣工图纸应在今后的项目中督促设计单位按规定设计工程设备、应在今后的项目中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

审计建议:一是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的整体统一规划,统筹项目的组织实施,切实高效发挥项目的整体功能避免项目实施时相互干扰、重复实施造成损失浪费二是建设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确保设计经济、合理、高效,避免施工时变更过大造成损失浪费督促监理单位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进场的材料、设备按规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强项目进度计划管理,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确保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项目成本增加加强项目的后期管养维护,妥善解决种植区域积水无法排出导致重复死树的问题,确保项目切实发挥预期建设效益三是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五、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建设单位非常重视,认真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一是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将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二是已按新政府会计制度将项目实际成本纳入固定资产核算;三是已于20221111日支付9.80万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给相关单位;四是已调减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5.85万元;五是已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确定监理合同服务期限及费用;六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制作竣工图纸;七是在今后的项目中将督促设计单位按规定设计工程设备,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测,加强项目管理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合同;八是招标控制价造价咨询合同条款相互矛盾问题建设单位在与造价公司沟通无果后已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起诉追回费用,但因诉讼管辖权在广州,起诉成本与产出的经济效益可能存在不匹配的情况而中止起诉;九是账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正在整改,原因是合同内容乙方未全面履行完成,但乙方公司正在进行合并,待合并结束后再商谈中止合同事宜;十是部分工程结算依据不充分问题正在整改,原因是问题情况复杂,部分问题甲乙双方沟通后仍有较大争议,下一步将通过聘请司法鉴定等方式核实竣工工程量,并依法调整结算金额。审计建议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