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24日至7月20日,对通海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县公安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于县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29个。截至2021年底,实有599人(其中临时人员319人);实有车辆37辆。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情况;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公安机关的重大侦察、网络安全、科学技术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安全技防工作;参与、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打击各种(含森林公安业务)违法犯罪,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 县财政局下达县公安局2021年度预算总额为7 598.01万元。根据决算报表反映,2021年年初结转和结余89.58万元;收入合计7 832.17万元;支出合计7 785.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35.87 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审计结果表明:县公安局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202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循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规。财政拨款预算执行率79.75%,预算细化率100%,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得到了控制。但还存在提前发放经济补偿金、非税收入缴存不及时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提前发放经济补偿金32.33万元; (二)会议费不降反增; (三)非税收入缴存不及时0.32万元;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提前发放经济补偿金32.33万元的问题,要求对提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进行规范,今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不得提前发放;对会议费不降反增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有效降低行政成本;对非税收入缴存不及时0.32万元的问题,要求将收取的非税收入及时缴存;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要求压实整改责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一是优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二是落实内控管理制度执行,加强涉案财物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提前发放经济补偿金32.33万元的问题,自2022年7月份起停发经济补偿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对会议费不降反增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非税收入缴存不及时0.32万元的问题,已按要求缴存县财政;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解决该问题。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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