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于2022年7月至10月,对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3日通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批复PPP实施方案,并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通过,决定采用PPP方式实施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二污工程”)及通海县四街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以下简称“四污工程”)。项目总投资17 407.26万元,其中:二污工程15 237.26万元,四污工程2 170万元。此次审计调查主要对二污工程、四污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二污工程主要审查2016年6月27日《通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截止2015年6月30日投资审计》(通审报〔2016〕48号)之后的投资情况。抽查二污工程、四污工程9个单位工程结算情况。 二污工程各标段于2010年4月陆续开工建设,2020年10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2022年1月24日取得总体验收意见。四污工程于2016年9月开工建设,2019年12月20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但未按规定形成竣工验收意见。截至2022年6月30日,二污工程账面反映资金来源10 517.99万元,账面反映支出10 333.65万元,账面资金余额184.34万元;四污工程账面反映资金来源326万元,账面反映支出278.02万元(全部为待摊投资);账面资金余额47.98万元。二污工程和四污工程共完成投资16 274.16万元(含多计税金应扣除未扣除部分),其中:二污工程完成投资14 898.12万元(含多计税金应扣除未扣除部分);四污工程完成投资1 376.04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积极推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二污工程和四污工程的实施对完善通海排污系统、减轻杞麓湖的水污染、改善杞麓湖水质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存在未拨付建设资金、未按规定时间段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金、未按规定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拨付二污工程建设资金7.1万元; (二)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段的税率分别计算二污工程税金; (三)四污工程未按规定形成竣工验收意见; (四)多计工程价款71.27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积极与通海县财政局对接协调,申请退回资金并及时拨付到本项目;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应按规定分别计算税金,并据此调整工程结算金额;要求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查明四污工程未按规定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原因,采取进一步措施完善竣工验收手续;要求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依法整改。 审计建议: (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组织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认真清理交接二污工程和四污工程的各项债权债务,积极筹措资金支付工程各款项,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及可能产生的诉讼风险。 (二)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海县供排水有限公司、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使档案资料齐全、归档有序。 五、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建议采纳情况 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2月14日向通海县审计局出具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如下:关于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拨付二污工程建设资金7.1万元的问题,经协调,通海县财政局于2023年2月7日将7.1万元拨到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尽快将此款项拨付到二污工程,用于支付二污工程绩效评价费用。 通海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向通海县审计局出具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如下:关于四污工程未按规定形成竣工验收意见问题,已联系各单位补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签字盖章,设计单位因设计费尚未付清,拒绝在验收证明书和验收意见上签字,尚未完成整改;关于多计工程价款11.82万元的问题,后续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时,将扣除多计工程款。 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向通海县审计局出具了整改报告,整改情况如下:关于多计工程价款59.45万元的问题,已进行整改,据实进行核算;关于未按规定时间段的税率的问题,通海山秀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未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不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也不确定,未付工程款按实际开票时间和金额(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税率对应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布税金综合税率执行以后支付工程款。 审计建议已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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