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至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通海县审计局 时间:2024-04-30 10:52 点击率:43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自20232月至5月,对云南省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交警大队)20202022年度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县交警大队属于通海县公安局下属的正科级预算单位,主要承担全县的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道路治安巡逻、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内设机构6个,人员编制40人,车辆编制11辆。实有编制内人员28人,辅警75人,车辆11辆。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经费主要来源于同级财政拨款。20202022年三年财务收入合计3763.66万元,支出合计3813.30万元。截至2022年末单位资产总计694.63万元,负债总计16.76万元,净资产总计677.8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警大队2020年至2022年纳入会计核算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财务支出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遵行了会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执行基本有效。但在本次审计中也发现部分收入、支出、债权、债务事项会计未如实进行核算和反映,部分支出原始凭证不全,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行政性收费收入缴库不及时,涉案车辆处理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结余资金未清理上缴财政6.06万元。

(二)债权债务不实1638.18万元。其中:虚增债权819.09万元;虚增债务819.09万元。

(三)损益核算不实1,979.71万元。其中:收入作为往来挂账130.01万元、支出作为往来挂账687.47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616万元少摊销无形资产546.23万元。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购入的车管物资、预付燃油费未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算,行政性收费存入银行未进行账务会计处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9,153.15万元,主要是报废车辆未按规定核销资产、综合业务用房工程长期未按规定结转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新购资产财务直接作费用支出列支,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盘盈固定资产等。

(六)行政性收费收入多缴库0.76万元。

(七)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金额99.54万元。

(八)行政性收费收入上缴国库不及时。

(九)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主要是差旅费报销附件不全、基本建设账户部分收支单据长期未入账、会计人员几次工作调动或离职均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等。

(十)长期无偿借用企业车辆、电脑等资产。

(十一)涉案车辆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公告和处理。

(十二)公务用车使用审批登记不规范,存在未按实际出车派单审批的情况。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上缴财政的问题,单位在审计征求意见期间已进行了整改;对债权债务不实、损益核算不实、会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单位进行账务调整;对行政性收费收入多缴库问题,责成县交警大队与县财政协调并申请办理退库;对单位长期无偿借用企业资产责成单位协调后进行整改;对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采购等其他问题要求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执行。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建立健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二是建立健全财会人员岗位责任制,夯实制度基础,压实岗位职责。三是财务应加强对收费资金清算到账情况的监督,确保行政性收费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截至目前,审计提出的问题已按整改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其中:上缴财政0.61万元;做账务调整1337.28万元。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积极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