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通海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5月7日至7月19日,对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6人,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5人。核定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内设机构3个:即办公室、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股。下属单位3个:即通海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属二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县军休所”)、通海县烈士陵园管理所、通海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下属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2人,核定车辆编制0辆,2023年末实有人员12人,实有车辆1辆,属上级保障县军休所军休干部服务车辆。 审计结果表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度预算得到有效执行,单位预算收支基本真实;会计核算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审计也发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预算执行、决算编制、资产管理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报销等方面存在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发现的问题。 1.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3.64万元; 2.无预算支出会议费0.15万元; 3.多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0.10万元。 (二)决算草案编制方面发现的问题。 账表数据不一致1.50万元。 (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发现的问题。 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60.00万元。 (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现的问题。 拖欠中小企业款项55.13万元。 (五)其他方面发现的问题 1.多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0.94万元; 2.未按时支付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35.6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通海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3.64万元问题,鉴于县军休所审计期间已整改,要求今后应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无预算支出会议费0.15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后应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不得支出;对多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0.10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收回多发放工资,并按相关规定停发该名劳务派遣人员产假期间未发放工资;对账表数据不一致1.50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今后编制年度决算时应按规定如实反映单位年度内全部收支,以单位会计核算数据编制决算,做到账表一致;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60.00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将上述已付工程款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已付工程款的成本归集核算;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55.13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积极筹措资金,清偿上述欠款;对多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0.94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及时追回多报销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并上缴县级财政;对未按时支付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35.69万元问题,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积极筹措资金,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通海县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批复使用财政资金,硬化预算约束,杜绝改变资金用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核算,强化建设项目工程成本归集核算;二是加强单位自身管理,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审核制度,严格优抚资金发放报销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对应缴未缴结余资金13.64万元问题,县军休所已在审计期间完成整改;对无预算支出会议费0.15万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后所有支出将严格按预算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对多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0.10万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2024年10月23日在支付通海秀麓物业公司5.06万元时抵扣,已完成整改;对账表数据不一致1.50万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今后编制决算时如实反映单位年度内全部收支;对建设项目工程成本核算不规范60.00万元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于2024年8月将上述费用列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已完成整改;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55.13万元问题,2024年11月支付欠款2.45万元,并于当月将40.34万元欠款录入政府债务监测系统,下一步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协调财政拨付资金;对多报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0.94万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0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已收回并上缴县财政0.94万元;对未按时支付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35.69万元问题,2024年10月拨5.06万元结清2名解除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下一步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协调财政拨付资金进行整改。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已积极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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