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海梨山蔬菜有限公司销售 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 抽样编号为GBC23000000001530068ZX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云南通海梨山蔬菜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基本信息如下: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GBC23000000001530068ZX | 样品名称 | 蒜苗(青蒜) | 购进日期 | 2023年02月07日 | 型号规格 | 散装称重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通海九龙池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腈菌唑║0.070║≤0.06mg/kg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检验机构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3年03月01日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2023年03月02日 |
(二)经营环节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情况。具体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2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表 处置措施 | 具体情况 | 产品控制 | 1.产品控制措施:无 2.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1)该批次蒜苗(青蒜)云南通海梨山蔬菜有限公司共购进250公斤,销售了250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 (2)封存数量:无。 (3)召回数量:无。 | 原因排查 | 当事人于2023年02月07日日购进蒜苗(青蒜)250公斤,销售了250公斤,库存数量0公斤。造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蒜苗(青蒜)的原因,因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难以核查。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蒜苗(青蒜)的行为,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蒜苗(青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因该抽检行为属于风险监测,风险监测要求控制风险,故不予立案。 | 整改复查 |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认真进行了问题排查。主要是购进蒜苗(青蒜)时,没有做好索证索票及进货验收登记工作,未审查其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文件,造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蒜苗(青蒜)的行为。经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积极配合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决定。当事人承诺以后采购一定索取相关的资质证件和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进销货台账。 | 通报移送 | 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无。 |
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5日 通海九龙池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核查处置情况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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