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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海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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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3-25 10:02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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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5号
案件名称
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
吴XX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17日17时40分,执法人员巡查时,在通海县秀山街道仁信巷,发现当事人吴XX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销售活动。当事人吴XX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第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8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3月18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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