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来源: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时间:2025-03-27 10:09 点击率:3打印】【关闭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处罚决定书文号通综执罚决字﹝2025﹞第9号
案件名称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被处罚人何XX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24日,在通海县秀山街道财神街,发现当事人何XX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销售活动。该行为影响市容市貌,阻碍通行。当事人何XX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第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银行缴纳(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25日自行缴纳了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2025年3月25日收到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通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