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防震减灾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


来源:通海县防震减灾局 时间:2023-01-03 15:08 点击率:14打印】【关闭

通海县防震减灾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基础设施,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府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网络宣传、在线政务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以对外宣传、信息公开、在线政务、为民服务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以用促建、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政府网络管理

条 局办公室是政府网络信息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网络信息工作的全面管理、组织协调、网络安全、技术服务咨询、政府网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

条 信息员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和政府网络信息工作的有关规定。不上传于本部门无关和违规信息。

负责上传信息的管理。

负责上传本部门工作动态。

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细则》对政府网站和本单位官网、政务新媒体的检查纠错、督促更新。

第七条 局分管领导负责本部门上传信息资源的组织和审查工作,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上传发布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条 上传信息应当是指向社会公开的、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通过各栏目网页上传发布。

条 上传信息审查

提供的信息要准确、规范,符合国家保密和安全管理的规定;

网上发布的涉及到本网页上的信息,需经本局分管领导审核;

条 上传信息质量要求

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上传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严格审核程序,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的信息不予上传;

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应将最新信息及时更新,避免过时信息上网;

确保信息的适用性。应着重发布与本部门工作和发展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

条 上传信息的更新

 各栏目信息要严格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细则进行更新;

 介绍和概况做到定期更新。

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信息网络、政务新媒体等有关事宜。部门主要领导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组织开展1次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

第三章 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安全管理

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政府、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8.损害政府形象和政府利益的言行;

9.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言行。

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政府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2.未经允许,对政府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4.其他危害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十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政府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通海县防震减灾局负责解释。

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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