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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总体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为积极推进我县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工作,加强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宣传、党史研究、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广泛调查研究,收集完善有关资料,扎实做好县级烈士纪念设施评定工作。 经前期调研和逐级申报,通海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按照基础设施完备、保护状态优良、机构制度健全、服务管理规范、功能发挥显著的要求,于2024年10月15日对提出的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名录建议名单进行科学评估,研究论证了通海县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名录建议名单,(备注:通海烈士陵园已被评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免于评定,由县人民政府直接批准公布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组如实反映有关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7日—21日 监督电话:0877-3029920 0877-3011229 附件:通海县第一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名录建议名单。 中共通海县委宣传部 中共通海县委党史研究室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 通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 通海县第一批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管理名录建议名单 序号 | 烈士纪念 设施名称 | 烈士纪念设施 所在详细地址 | 管理 部门 | 1 | 马克昌故居 | 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191号 | 通海县河西镇汉邑村委会 | 2 | 通海县小尖山革命烈士纪念碑 | 通海县四街镇者湾村小尖山 | 通海县四街镇者湾村民委员会 | 3 | 秀山公园张盾烈士墓 | 通海县秀山历史文化公园 | 通海县秀山历史文化公园 | 4 | 通海县凤山烈士纪念亭 | 通海县杨广镇凤山 | 通海县杨广镇凤麓社区居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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