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信息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4-10 09:14 点击率:1362打印】【关闭


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玉室字〔2019〕4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是通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通海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实施。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八)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与发展。

(十)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加强(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意识形态、党建、党风廉政、信访、综治维稳、禁毒防艾、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承担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

(二)文化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和指导及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旅游演艺及重大文艺活动。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文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化建设;指导文化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负责对文化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文化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文化安全事故;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文博股。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文物保护与考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博物馆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担世界文化遗产有关报批、管理工作。

(四)旅游股。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域旅游、旅游厕所、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等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建设与创建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并督促实施;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和交流推广活动;负责通海旅游形象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指导、推动旅游革命、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涉旅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导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管理;推进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企业诚信评价,提升旅游行业服务品质;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队伍管理;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系统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生产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负责平安旅游等工作;负责景区景点、涉旅企业、重点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指导和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通海县文物局局长)。

第六条  通海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中共通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沐蓉: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分管文博股、文物管理所。负责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对外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副局长旃双丽: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人事、旅游股、机关群团组织、机关队伍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分管秀山公园,分管统一战线、民族、双拥、信访、机关安全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扶贫、综合考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年鉴的编纂、河(湖)长制、路长制、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负责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利用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假日旅游经济运行分析。负责文化旅游规划、对外交流推广、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旅游革命、“一机游”等工作。负责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工农业旅游、红色旅游和旅游扶贫相关工作及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景区(点)建设与创建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党组成员、通海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周俊: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分管文化股、文化馆、图书馆。分管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厕所、文艺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文化和旅游市场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综治维稳、防范邪教、反恐、禁毒防艾、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办公地址

玉溪市通海县通达路3号秀麓写字楼7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电话:0877—3011787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

 沐  蓉  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