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来源:通海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1-21 14:42 点击率:360打印】【关闭

 

各位家长:

您好!

值此新年到来之际,首先祝家长朋友们生活快乐,家庭幸福,并衷心感谢你们过去一年来对通海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也是家庭之大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为切实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完成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县委、县政府及教育部门高度重视,已开展“三免一补” 工作,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补文具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小学跨村就读寄宿制学生给予路费补助。政府及社会各界为确保学生就学提供了优越的扶贫、救助政策。希望家长们免除后顾之忧,您的孩子在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的鼎力相助下,也会与其他孩子们同在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也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要为自己的孩子负责,为孩子的未来着想,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有的家长由于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识不到孩子学习的重要性,任由孩子逃学、躲学、甚至辍学,有的还早早让孩子外出打工挣钱。事实表明,许多学生走上社会后由于知识不足,能力有限,不得不靠出卖苦力来维持生计,有的甚至跟不良社会青年有染走上了犯罪道路。这些孩子不仅苦了自己、害了自己而且由于他们的知识水平有限,严重影响了下一代,甚至几代的发展“穷不读书,穷根不断;富不读书,富不长远。”这是各位家长必须明白的道理。

家长们应该意识到,故意指使孩子辍学或孩子辍学不闻不问,导致其不能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仅害了孩子害了家庭,而且还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九年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家长要充分意识到,不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法律诉讼,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规2018]2号),分别在第二、三、四、五章明确提出了“四步法”,第一步:宣传教育,第二步:责令改正,第三步:行政处罚,第四步: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努力起好榜样、示范作用,积极配合学校培养教育好孩子,假期中,若要送孩子去参加校外培训,请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有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各位家长们,让孩子学知识、长本领,在家庭和生活中有能力、有作为,在社会上能立足,是每位家长对子女的殷切希望,为使您的孩子能够成长成人成才,摆脱贫困与愚昧,我们真诚希望:如您孩子辍学,请尽快让他复学,相信在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怀下,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鼓励和帮助下,您的孩子一定会茁壮成长!

请您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理念成就人生!为了孩子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让孩子走好求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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