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家庭经济困难资助 实施范围: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面占在园幼儿总数的30%。 实施标准:300元/生/年,按学期评审、发放。 (二)学前教育公用经费 实施范围:全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所有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实施标准:每生每年补助100元公用经费。 二、义务教育 (一)免学杂费 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制度。各级财政补助学校公用经费,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720元;初中每生每年940元;在此基础上,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的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免科书费 实施标准: 免收国家规定课程科书费。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为105元/生/学年,初中阶段为180元/生/学年。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实施范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具体如下: 1.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依据《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玉溪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等要求认定的非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非寄宿制学生。主要包括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施标准:(2024年调整)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625元,初中生每生每年750元,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四)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范围:28个人口较少民族(珞巴族、高山族、赫哲族、塔塔尔族、独龙族、鄂伦春族、门巴族、乌孜别克族、裕固族、俄罗斯族、保安族、德昂族、基诺族、京族、怒族、鄂温克族、普米族、阿昌族、塔吉克族、布朗族、撒拉族、毛南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仫佬族、土族)必须是28个少数民族、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是寄宿制三个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在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250元/生/学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范围: 1.实施学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国家教育统计报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为准,划分为镇区、乡村的义务教育学校。 2.实施学生。主城区(秀山街道)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主城区(秀山街道)义务教育学校的农村户口学生、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就读和因农转城在县区学校就读的学生。择校进城就读的学生、送教上门的学生不纳入实施范围。 实施标准:5元/生/天,每年按学生在校实际天数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 (一)免学杂费 实施范围: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实施标准:通海县第一中学1000元/生/年,二中8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学校根据相关政策认定学生资助等级并公示。 实施标准:一等助学金25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生/学年。 (三)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实施范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学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实施标准:2500元/生/学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免学费 实施范围: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民族自治地区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除戏曲表演外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不予免除)。城市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在校非涉农专业城市学生的15%确定。 实施标准:2000元/生/学年,学校按学年评审,按学期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 实施范围: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齐困难学生。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等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学生外的20%确定。 实施标准:2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实施范围: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各校根据评选程序评审后参评,按国家级评审结果实施。 实施标准:6000元/生/年。 (四)中等职业教育省政府奖学金 实施范围:省政府奖学金是为激励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职学校中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各校根据评选程序评审后参评,按省级评审结果实施。 实施标准:4000元/生/年。 (五)雨露计划 实施范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脱贫家庭学生,以及纳入监测的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实施标准:3000元/生/学年。 五、高等教育 (一)滋惠计划(大学新生入学资助) 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范围学生可申请滋蕙计划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自主申请,普通高中评审后上报参评。 实施标准:一次性资助,省外1000元,省内500元。 (二)助学贷款奖励补助 实施范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 实施标准:2000元/生,考取大学当年一次性资助。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助学贷款。普通高中(含中职)应届生需做预申请。 实施标准:贷款金额,本、专科不超过16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年。 贴息政策: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偿还利息。 贷款年限:剩余学制+15年,最长年限不得超22年。 (四)脱贫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学费奖励 实施范围:学费奖励对于 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对于 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将普通高校学费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以云教贷【2017】118号文件公布的一本院校名单为准)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不再执行“一次评审在校期间连续享受资助”的政策。 实施标准:资助5000元/生,每年一申请(评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再发放。 六、励耕计划 实施范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特别是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 实施标准:每人每年1万元,特别困难的教师根据实施情况可资助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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