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8日,县委副书记、县长詹道斌主持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听取了通海县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了通海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办法(试行)(送审稿)、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调整定价方案(送审稿)、通海县2024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送审稿)及《通海县202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送审稿)等有关事项。 会议指出,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等方式进行学习。要与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中抓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宣传贯彻,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治理法治环境。要扛实各方责任,紧盯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措施,综合施策,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会议强调,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以法为师,明理而行,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搞脱离实际的盲目攀比,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决不能把防治统计造假与推动经济发展对立起来,决不能以防治统计造假为由,不抓或者放松抓经济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真正做到学统计、懂统计、用统计,依法依规统计,严格落实依法行政、依规统计各项要求。县统计局要强化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统计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会议指出,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扛牢扛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乱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不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牵头强化普法宣传,利用科技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和严厉打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违规违法占地行为,多措并举推进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 会议强调,原则同意通海县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并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协同联动、检查督导、宣传引导,积极探索“部门监管法治化、群众参与组织化、资金筹措多元化、奖惩机制科学化”的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化治理格局。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精准、有效措施,分类研判和及时解决。引导各村(社区)将城乡人居环境整治纳入到村(社区)规民约中,进一步明确村(居)民日常生活中禁止、倡导的事项和处罚方式,充分调动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主体作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健全资金筹措和奖惩机制,确保综合治理行动扎实深入、富有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指出,原则同意通海县农村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调整定价方案(送审稿),并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坚持公益性、惠民性原则,在严格遵循上级部门关于农村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确保定价调整符合政策要求,切实减轻农村群众经济负担。综合考虑建设运营成本、财政补贴能力及群众承受能力,对农村丧葬补助的范围等要进一步核准,既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行,又体现公益属性。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等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农村殡葬工作的监管力度,更好满足农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会议强调,原则同意通海县2024年县级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送审稿)及通海县2025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送审稿),并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要深刻认识资产资源盘活对提升财政可持续性的关键作用,提高对资产资源盘活工作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分析闲置地块、低效资产的处置进展,切实提高盘活工作成效。要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政府还债、债务风险等资金统筹,全力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要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依法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确保税收应收尽收、颗粒归仓。要紧紧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导向,重点争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领域资金支持。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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