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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6日,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理县长郭峰主持召开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及《云南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研究了通海县污水处理收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听取了通海县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等相关事项。 会议指出,各乡镇、各部门要立即行动,深刻理解“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原原本本、全面系统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协同,对耕地用途实行严格管控,并高质量推进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用好每一寸宝贵的土地资源。要深入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重点解决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突出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在道路、供水、通讯等方面的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努力打造让农民群众安心舒心的美丽家园。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目标、新要求。要将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盯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落细各级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措施,着力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多措并举助企纾困,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会议指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领域实际,制定专项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开展分层分类学习。各执法主体要将《规定》作为行政执法的“红线”和“底线”,坚决杜绝程序违法、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要求,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合理统筹执法资源,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以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会议强调,原则同意通海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报送备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严格执行《办法》,杜绝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等违规行为。县住建局要履行主管职责,加强政策解读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要强化监督,对征收不力等单位和个人追责,确保污水处理费依法征收、及时入库。污水处理费须专项用于设施建设等,严禁挪作他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升服务市场化水平。对运营不达标等服务单位,按合同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处罚,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利用宣传载体,做好政策解读与舆论引导,说明征收依据等内容,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公示信息,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各方监督。要以征收为契机,增强全社会节水减排意识,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形成。 会议强调,原则同意通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送审稿),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十五五”时期作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时期的历史定位,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规划实施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方向不偏、行动有力。要结合“十四五”工作评估情况,做好“十五五”期间的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凝聚各方力量,加强跟踪问效,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县级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遵照《云南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力度和违法违规处置行为的查处力度。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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